如果馬英九的法學博士學位是真的,那麼他應該很清楚:法律應由代表民意的立委或議員所訂定,獨立審判的法官不應由行政長官指定、更不會接受國安單位的監督。即使只照這個標準,香港國安法也是一條惡法、一條不夠格的法,任何人拿來和台灣的法律相提並論,都是一種無賴加無恥的行為。
等到香港國安法施行細則一公布,這條法律就根本不算是法律了。因為大家赫然發現:完全不用經過司法程序,單單只是一個香港警務處長(相當於高雄市警察局長),竟然就有權利下令,剝奪人民幾乎所有的權利!
香港政府於7/6公布《港版國安法》七大項實施細則,隔日生效。(圖片來源/Studio Incendo粉絲專頁)
根據香港國安法43條,
附表一:警察可以沒有搜索令就搜查任何「有關地方」,完全剝奪了人民的居住權。
附表二:警察可以要求可疑者交出旅行證件並限制離境,完全剝奪了人民的旅行權。
附表三: 警察對可疑者可以凍結、限制及沒收其財產,完全剝奪了人民的財產權。
附表四:警察可以對社群網路媒體,限制停止其內容,並要求提供使用者真實身分及資料,完全剝奪了人民的言論權。
(附表五是針對台灣的,在此暫且先不談)。
附表六:警察可以截取民眾通訊,並進行秘密監察行動,完全剝奪了人民的隱私權。
附表七:警察有權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內回答問題或交出相關資料,連人民「最後防線」的緘默權也被剝奪了。
這哪裡還是法律?這根本是皇帝的勅令!
相較之下,台大教授因為談到故宮南院、用語激烈,遭到民眾檢舉之後,只是被警察請去約談,既沒有違背他的個人意志,也沒有侵害他的任何權益——馬英九對此耿耿於懷,卻對完全剝奪人權的香港國安法視而不見,堂堂中華民國前總統,竟然和中國共產黨同聲同氣,實在令人髮指!
有人認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香港的「六四」,其實這應該是香港的「1949年」,藉著這個惡法,中國已經把香港完全關入鐵幕,再也沒有民主自由法治人權可言。
而已經滲透、遍布在全台灣的中共代言人,如果再繼續「為匪張目」、腐蝕人心,導致台灣內部四分五裂、未戰先敗,那麼今天的香港,早晚就會是明天的台灣,大家不可不察、不可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