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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傻簽「不得主張法律訴求」合約,房子一個月後變凶宅 法官:房東詐欺,判賠125萬

    2020-06-18 10:37 / 作者 蔣佩庭

    吳姓女子以589萬元的價格向林姓婦人購買了一棟位於南投縣的房子。不料,一個月後吳姓女子才輾轉得知前前屋主的兒子在家中自殺,驚覺自己買下了兇宅,只好提出告訴求償290萬元。


    凶宅示意圖。(圖片來源/Facebook)

    吳姓女子「不小心」買下兇宅,求償290萬元

    吳姓女子2016年11月時向林姓婦人以589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棟位於南投縣的房子,並在一個月後得知該房子曾有「非自然死亡事件」,氣得提出告訴求償290萬元,雙方告上法院。



    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自己買下房子大約一個月後,才知道前前屋主的兒子在家中自殺。林姓婦人刻意隱瞞實情,害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先付了新台幣580萬的價金。若依民法規定,林姓婦人應歸還自己溢領的買賣價金,總計新台幣290萬元。



    除了溢領買賣價金以外,吳女也主張林姓婦人兒子「拿支票到銀行帳戶兌現是無償取得利益實屬違法行為,也得賠償新台幣60萬元

    林姓房東:不知道是凶宅,契約上有寫「買家不得主張任何法律訴求」

    然而,林姓婦人反駁:「自己在買賣時也不知道房子是凶宅,在看到前前屋主孫女的貼文,才驚覺房子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此外,當時賣屋是為了要還債,房價已經低於市場行情且吳姓女子尚有9萬未付清。另外,在買賣契約上自己有備註『點交完後買家不得主張任何法律訴求』。因此,縱使房子是凶宅,也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林姓婦人的兒子則表示:「該款項是價金,不是所謂的不當得利。

    法官:林姓婦人涉嫌詐欺,判賠125萬7000元

    法官認為,買賣凶宅「壓低市場行情」屬正常行為,且契約備註欄上僅有物品搬遷日期、廢棄物處理方式等,並不代表吳姓女子簽約就是放棄任何權利



    最後,林姓婦人被裁定詐欺附帶民事賠償,總計125萬7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網路上有所謂的「安心查詢系統」,想知道自己的租屋處是否為凶宅的朋友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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