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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警判無罪是「恐龍法官」? 司法院斥言詞羞辱、法務部提修法

    2020-05-06 14:23 / 作者 李英婷

    嘉義地方法院審理鐵路警察遭刺死案,一審判決認定加害人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判決無罪,引起社會群情激憤。立法院今(5月6日)進行「我國社會安全網運作之現況與策進作法」專題報告。法務部長蔡清祥一句「天地不容」,引來部分立委不認同。司法院聲明「動輒汙名化為『恐龍法官』,並不恰當」,也挑起口角。 


    法務部提修法:延長精神障礙監護處分時間

    殺警案鄭姓凶手因罹患精神疾病,因此一審獲判無罪、50萬元交保,但須強制就醫5年。即移至「社會安全網」的監護,由衛福部、法務部共同運作,進行包括監督、保護、強制治療等保安措施,卻也引發將對治安造成破口之疑慮。



    現行社會安全網引發疑慮包括,《刑法》規定的監護處分期間最長只有5年,且整理實際判決年限卻有逐年遞減之情事;也有立委質疑,現行關懷人力嚴重不足,不到百位一年一聘的社區關懷員,卻負責14萬多名思覺失調患者關懷訪視工作。



    為此,法務部宣布研修《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規定,延長現行監護時效5年。參考各國對於精神障礙者的監護處分相關立法例,以日本為例,精障監護時間平均8至10年;另也有國家對精障者強制就醫治療超過10年的事例。



    《刑法》研修小組認為,因社會急速變遷下的壓力,導致精障者犯罪案例有日漸上升趨勢,形成治安威脅,因此修法初步規劃,現行法監護最長5年不動,但增設「對於監護處分對象,若檢察官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必要時得向法院聲請延長監護時間」,可再延3年到5年不等。而監護間每2年或3年進行精神鑑定,以審酌是否聲請延長。



    該修正草案最快本周、最遲下周將送交行政院審查。待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即可送進立法院進行付委審查。在殺警審判剛出爐的當口,朝野立委對加強社會安全網具有高度共識,預期在本會期完成三讀的機會不低。



    同時,衛福部也提出將籌設「司法精神病院」規劃,引進專業醫療、社工輔導、職能治療或心理諮商等資源,提供精神疾病犯罪者良好之醫療照護。

    殺警獲判無罪,法務部提修延長監護期限。(圖/資料照)

    司法院立場?呼籲各界尊重審判獨立

    國民黨總召林為洲質詢認為,社會總對司法審判有「恐龍法官」的爭議,要求必須檢討,卻引爆司法院不滿回嗆。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他須嚴正聲明,絕大多數法官都兢兢業業、期勉自持,也具有堅毅人格,對外界批評不至於脆弱到不行。「不過,把判決結果不合己意的法官,動輒汙名化為『恐龍法官』,並不恰當;動不動就用言詞羞辱法官,對台灣法治絕對不是正面行為。」



    此話一出,林為洲不滿反問「你是要針對我嗎?」林輝煌說,他是針對「恐龍法官」這樣的用語。林為洲則解釋,是社會反映如此,他無意挑起戰火。但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接續質詢再提「恐龍法官」一詞時,林輝煌再嗆,希望各界克制、尊重司法,再讓質詢氣氛尷尬。



    委員會召委李貴敏出聲制止,呼籲彼此尊重,指出法務部認為「殺警行為是天地不容」,「我個人認同,但別的委員有不同意見,就是彼此尊重。」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呼籲尊重司法獨立審判。(圖/截取直播)

    法務部長一句「天理不容」 綠委表態「無法接受」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質詢分享一舊案,希望與會者能省思。1998年一名有「思覺失調症」10年病史的警察,殺了未成年學生,最後三審無罪定讞。對比現在的嘉義殺警案判決,當前急迫需要是彌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避免再有精神障礙者因突然發病而造成社會不安,而非用其他情緒性用語引導社會對立。



    鄭運鵬指出,政府站在公權力角度,表態支持上訴是可以,但引用的成語若不是根據法理訴判決,很容易變成社會對立的標的。其說,面對重大案件時,法務部只需回答「支持檢方上訴」這一標準答案,避免使用過多「形容詞」而挑動社會情緒,因此希望法務部未來發言能謹慎。



    不過,法務部在回答李貴敏詢問時,態度依然不變,指出認為「殺警」這個行為是不對的,但對於司法判決表示尊重。內政部、警政署也表達三點立場,捍衛警察執法權利、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

     

    蔡清祥一句「殺警天地不容」,鄭運鵬稱不認同。(圖/截取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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