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說最近這幾年發生的一些故事吧。
故事之一:他被家暴從小失學,只有國中學歷的他,平時只能做一些被慣老闆壓榨的基本薪資工作,房租加上生活費,就耗盡他那微薄的薪資,又受到朋友的詐欺,氣憤下一刀殺害了對方。
故事之二:她小時候被性侵,但加害人是備受疼愛的長孫堂哥,全家族為了保護堂哥,集體隱瞞這件事,沒有留下任何證據。
每次當她惡夢驚醒時,總會憤恨的質問父母為什麼要袒護堂哥,換來的不是安慰,是父母用親情勒索恐嚇,龐大的精神壓力,她得了躁慮、重憂、解離,她對這個社會不再信任。
後來有個男友給了她前所未有的心靈依靠,但不久後男友疑似外遇,她天真的認為,殺掉那個女生就能保有對方的憐愛,於是她動手了。
(示意圖來源/Unsplash)
故事之三:他因為陰柔氣質,上學時總是遭到霸凌,老師和家長總是說,別管對方說什麼,說你幾句又不會少一塊肉,集體的排擠下,他只學會了,武力可以讓欺負他的人閉嘴。
出社會後,面對職場的勾心鬥角,他被陷害背了黑鍋,氣憤的他,只想痛打同事一頓,同事卻因為內出血肺血腫昏迷了,他緊急將同事送醫,幾天後同事過世了。
故事之四:他家境富裕,從小衣食無缺,一路栽培到碩士海歸,天之驕子的他,第一次在感情中受挫,於是他將一把刀捅入女方胸口。
這些都是真實發生過的事件,也都是大眾認知的殺人,都給予死刑的評價,你覺得合理嗎?
你確定這些故事沒有遺漏了什麼細節?
故事四的富家子,如果同時劈腿多人,女方不甘被騙提出分手遭殺害,又或者是男方一心一意的愛著女方,並且讓女方予取予求,可是女方拿著男方的錢,養了一個小白臉,男方情緒崩潰下才行兇,行兇後覺得懊悔,緊急將女方送醫,幾天後女方心肺衰竭而死。
這樣你的評價是不是又會不一樣?
(示意圖來源/Unsplash)
沒有人是上帝,我們都無法有全能全知的能力,每個新聞事件,呈現的只是事實的一小面,法律人能做的,就是盡力拼湊事件相對的全貌,然後在這個情況下給予相對應的法律評價,我們能做的僅止於此。
熟知我立場的人,都知道我在法律上的觀點是認同死刑存在,但死刑充其量就只是應報理論給極惡的一種法律評價,死刑無法改變任何事實,無法遏止社會上的系統風險和摩擦性風險,只有給予人們完善的教育、完善的醫療、完善的童年、完善的心靈富足,才能阻止這些憾事。
記得湯姆熊隨機殺童案嗎? 他從小被家暴、失學,為了養活自己,國中就跑去工地工作,受到嚴重工傷,雇主卻沒有任何賠償,長期的社會壓力和破損的童年,讓他的精神狀況不是很穩定,因為過去的工傷又只有國中學歷,中年的他連打零工都是種奢求。
對於那些沒有完善教育、從出生就受盡社會欺凌的人,真的適合給予死刑這種極惡評價嗎?這就是新聞事件背後沒告訴你的事情,也是那些看似極惡事件,最終法官沒有給予極刑的原因。
我要告訴你的是,我們目前司法制度並沒有採取廢死制,法官不願意給予死刑,跟廢死聯盟沒有關係,而是因為許多事件的全貌,往往都跟新聞的片面不同。
最後這四個故事的結局:
故事一,殺人罪既遂,16年
故事二,殺人罪既遂,14年
故事三,傷害致死罪,11年7月
故事四,殺人罪,無期徒刑
Bouns故事五:
工地承包商,因嗜酒屢次跟人起衝突,也因為嗜酒的關係與妻子離異,高中肄業,家中經商經濟寬裕,年收近百萬,僅因酒後不滿,隨機縱火燒死陌生人。
殺人罪,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