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內湖女童「小燈泡案」,24日更一審在高等法院開庭,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出庭陳述,請求法院將兇手王景玉判處極刑(即死刑),全案定於明年1月21日上午宣判。
2016年3月,有精神疾病的王男到大賣場買了菜刀,隨機對當時將滿4歲的劉姓女童「小燈泡」下手,小燈泡當場死亡,王景玉隨即被附近民眾制伏。
全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罹思覺失調症,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認為,王男行為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後監護5年。
「小燈泡案」24日更一審在高等法院開庭。(圖片來源/王婉諭FB)
24日更一審在高等法院開庭,庭訊中,檢方認為王男犯案過程展現遲延等待、忍耐能力,辨識力、控制力完全充足,且再犯風險高,請求法院處以極刑。
王男律師則辯護,王男深受思覺失調症、幻聽等精神疾病影響,在國家尚未對精神疾病患者有完善的照顧前,由王男承擔因照顧疏失而造成意外責任,並不公平,希望法院處以刑前處遇加上長期自由刑,長期監控並管理被告。
列名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的小燈泡母親王婉諭,也親自出庭,數度流淚,表示精神疾病照護資源並不完善,且家屬缺乏病識感,行政機關無法提供高度社會安全防護網,希望判王極刑(即死刑),讓每位小孩有平安長大機會,「這是不得已的選擇。」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圖片來源/王婉諭FB)
事後,王婉諭也在臉書上貼出自己的庭外陳述,並引用《可可夜總會》的台詞:「生命最終極的死亡,是當人們都遺忘他的時候。」她表示,如果小燈泡的生命,可以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社會安全網的真正建立。或許,才能讓小燈泡永遠活在我們每個人心中。
王婉諭說:「小燈泡的案件發生至今,家人的心痛仍無法平息,巨大的傷痛留下無法抹滅的傷痕,如同我們永遠忘不了小燈泡,悲傷在此生已不可能復原。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只能是與這一個永恆的傷害共存、與悲傷一起生活。」
王婉諭認為,身為一個倡議者與參政者,就算判決被告極刑,這樣的結論也與所認為的正義有很大的距離。「縱使國家奪走王先生的命,終究說來,怎麼會有安慰可言?怎麼會有正義可言?」
王婉諭希望判王極刑,讓每位小孩有平安長大機會。(圖片來源/王婉諭FB)
「我們想要的是小燈泡沒有離開。
退一萬步,我要其他的孩子不再遭受同樣的噩運。
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在我心底,小燈泡的命絕不會與王先生的性命等價。」
王婉諭表示,只有一件事情可以表彰我們對於燈泡性命的重視。那就是,讓燈泡成為因無差別殺人而受害的最後一個孩子。
她引用達賴喇嘛的話:「有一種憤怒是發自慈悲的憤怒,這種憤怒具有用途,本著慈悲為懷之心,抑或希望矯正社會的不公不義,卻不刻意傷害他人,這是一種值得擁有的良性憤怒,作為慈悲的憤怒,請各位和我一樣憤怒,也因此,身為參政者,我追求社會安全與共好,更進一步希望國家能夠為此提出對策,但我們卻從本月12日監察院對法務部提出的糾正案看到,法務部所屬監所設備老舊,超收嚴重,缺乏無障礙環境及設施,對於肢體障礙者、聽障者及認知障礙者欠缺協助資源。」
王婉諭也在臉書發文提到,很多人不知道為什麼她能這樣堅強,「而我,從來都不覺得自己堅強。每每談到這個永遠的遺憾,還是痛徹心扉、淚流滿面。」
她的團隊夥伴,第一次到法庭,第一次接觸到司法的他們,崩潰了。「我們的司法、我們的法庭也太荒謬了吧?」這些年,她跟政治人物、跟政府體系幾經接觸後,心情從覺得荒謬、到無奈、再到憤怒。這樣的憤怒,也成了她最後決定跳入選戰的原因之一。
最後,王婉諭也深深呼喚女兒:「作為一個教育者,我真的會忍不住換位自問,如果我在那樣的環境下長大,我能長得比他好嗎?我真的不知道。但我知道,就算判一百個死刑,也減少不了我一絲一毫的悲傷與思念。我還是,好想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