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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童「跌進鵝肉店熱鍋」燙傷失能!保母要賠252萬元

2025-03-18 13:14 / 作者 陳怡穎
彰化地院判決張姓保母應賠償男童父母252萬餘元。翻攝自GoogleMaps
彰化縣一名5歲男童被張姓保母帶到鵝肉店上廁所,竟因亂跑不慎跌入滾燙湯鍋,造成嚴重燙傷,導致下半身排汗功能永久受損。法院判定照顧男童的張女須負主要責任,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3個月,同時需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以及男童父母各20萬元,全案已定讞。

判決書指出,2021年1月1日,男童的父母因故外出,暫將兒子交由友人照顧。由於友人家中的廁所為蹲式馬桶,男童不會使用,曾擔任過其保母的張女便主動帶男童前往當地一間鵝肉店借用坐式廁所。

男童如廁完畢後,突然掙脫張女的手,往前奔跑時不慎絆倒,跌入店內廚房一鍋滾燙的湯鍋,造成雙下肢、臀部及軀幹嚴重燙傷,經送醫診斷,男童全身表面積23.5%燙傷,其中3.5%為二度燙傷,傷勢嚴重,影響排汗功能。

法院審理時認為,張女雖然在事發當時並非男童的正式保母,但她主動帶男童如廁,卻未盡到成年人必要的監督與保護責任,導致意外發生。由於張女熟知該鵝肉店環境,應知後方廚房區域非供顧客進入,且存在高溫熱湯等危險,卻未能有效約束男童行為,未盡合理注意義務。

此外,男童及其父母另提出民事求償,認為張女應負完全責任,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父母因照顧男童所蒙受的損失,總計450餘萬元。

法官認定張女因疏忽導致男童受重傷,構成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綜合考量男童年齡、傷勢嚴重程度及父母精神壓力,裁定張女須賠償男童212萬5005元,並支付男童父母各20萬元,合計252萬5005元。

鵝肉店業者也出面證稱,店內廁所後方的走道屬於儲藏室與廚房之間的通道,平時用來放置熱湯冷卻,並未對外開放。店主表示,事發前張女曾多次帶男童來店內如廁,但每次皆未制止男童跑進廚房與店員打招呼,這次才釀成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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