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侯柏青攝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立儒和一名騎機車的女大生擦撞,他被指調戲女大生「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等語,今(16)日遭判免除檢察官職務,命他轉任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全案定讞。對此,陳立儒表示:「只能尊重」,被追問到是否轉任事務官?他說:「讓我沈澱一下。」
根據錄音譯文顯示,陳立儒對女大生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沒有,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
女大生向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但法務部及監察院仍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議處。監察院認為,陳立儒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定,陳立儒的行為嚴重違反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的倫理規範要求,且情節重大。合議庭認為他違規情節重大,判他罰俸3月,他保住檢察官職務。法務部和陳立儒事後均提上訴,懲戒法院第二審今天做出逆轉判決。
車禍發生在2023年5月21日,陳立儒騎腳踏車行經台北市萬華區時,與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行車糾紛,雙方進行索賠等事宜商討過程中,陳立儒被指不斷地提出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等言詞性騷擾女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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