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名員警從校園將小六生帶走,市長盧秀燕下令嚴懲相關人員。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某國小校園傳出一起事件,一名六年級學生和老師爆發衝突,事後雖向老師道歉,但老師認為誠意不足,竟在隔日報警處理,兩名員警到校將學生帶到派出所做筆錄。台中市長盧秀燕聽聞此事震怒,怒斥「最壞的教育示範」,要求嚴懲事件相關的教師和警員。
台中市議員李中今(12/2)在議會質詢時爆料,中區某國小今年3月26日上體育課時,師生之間發生爭執,老師出手壓制學生,學生也拿手上的軟式樂樂球棒反擊。事後家長雖然要求該名學生向老師道歉,但老師無法接受,竟打電話給派出所,轄區派出所2名員警進入校園將該名學生帶走做筆錄,甚至移送少年法庭。
後續該生家長收到學校調查結果,發現都在一面倒指責學生,氣得向李中陳情。李中抨擊,學校和警方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兒少權益保障法》,「這是在教孩子還是在嚇孩子?」對此該校校長黃美樺到場備詢時,解釋說學生是拿球棒打老師,但李中隨即打臉,質疑樂樂球棒材質和一般球棒完全不同,校方根本是要學生入罪。
更令外界錯愕的是,該名學生年僅12歲,並非現行犯,根本不適用少年司法程序。李中指出,家長基於信任把孩子送來學校,校方還解釋說此舉是「嚇嚇孩子」,難道警察的功能是用來嚇學生?警方究竟有沒有傳票,為何可將孩子帶走?
盧秀燕於議會上聽聞此事後,震怒表示痛心,直指老師不接受孩子道歉、執意報警是「最壞的教育示範」,校方甚至容許警方在無傳票、無家長或師長陪同的情況下帶走孩子,完全缺乏法律意識。
盧秀燕質疑校長領導失職,痛斥:「孩子道歉了,老師卻還不放手,這樣是在教孩子什麼?」她強調,即使警方主動介入,學校也應制止,然而校方卻毫無作為,完全背離教育初衷,當場指示教育局需嚴辦、嚴懲,「專案報告好好檢討,該區的督學一併檢討」。
台中市警察局長李文章坦言,此次員警執法有明顯瑕疵,涉事員警已受懲處,所長也被調職。他補充,警方進入校園必須獲校方主管同意,且僅適用於恐攻或重大危機事件,一般校園衝突不應如此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