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鹹酥雞老闆3度性侵少女 「去妳家找妳」恐嚇遭判7年10月

    2024-11-10 15:10 / 作者 社會中心
    台中一名鹹酥雞店老闆結識未成年少女,3度性侵得逞,還出言恐嚇威脅受害者。示意圖,非當事人。本報繪製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平常經營鹹酥雞店,閒時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15歲未成年少女,3度約少女回家性侵,其中還有2次偷拍影片,事後頻頻傳「去妳家和學校找妳」等恐嚇訊息威脅少女不能說出去。經台中地院審理,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10月、拘役50天,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今年24歲,平常經營鹹酥雞店,今年4月在網路遊戲中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私聊沒多久就相約碰面,陳男藉故將少女帶回住處,違反少女意願性侵得逞,強刪少女手機對話紀錄,以躲避追緝。

    沒想到陳男惡行不只如此,一周後又約少女外出,帶回租屋處再度性侵,這次還拿手機拍下過程,恐嚇少女要去少女家、學校找妳;5月初又性侵、偷拍成功,威脅少女「找到妳就把妳抓回家鎖起來」、「禮拜日妳別求饒」等,少女不堪心理壓力,向家人求救,並在家人陪同下到警局報案。

    陳男被警方逮捕後,承認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拍攝私密影片,不過,陳男透過律師表示,2019年就醫曾被診斷「混和焦慮」、「憂鬱」等精神狀況,希望能爭取減刑。

    台中地院法官查證,陳男確實有就醫紀錄,但沒有接受穩定治療,而且在犯案期間,思慮縝密知道規避風險,而且對自己違法行為很清楚,難認在性侵少女時有行為能力欠缺、降低等情形,不採信陳男辯詞。

    法官審酌,陳男逞獸慾性侵少女、偷拍,嚴重侵害她人格身心健全,且雙方沒有和解,依6罪合併判處陳男7年10月,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社會中心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