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姓男星性侵12歲少女,遭判刑4年。取自Unsplash
一名L姓男星驚傳性侵少女!該名男藝人曾參加知名男團選秀,但中途被淘汰,據悉,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少女,明知少女年紀,仍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氣得提告,男星一、二審皆遭判刑4年。
判決指出,2022年,L男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12歲少女,兩人聊天2、3個禮拜後相約見面,當時L男藉故帶少女回到西門町住處,在明知對方未滿18歲情況下,仍與少女發生性行為。
案發後,少女向輔導老師吐露此事,經老師告知少女母親,母親隨即帶她到警局報案。
L男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也表示是在發生性行為「前」就知道少女年齡。但他事後翻供,稱「我覺得帶女生回家,沒有發生性行為,男性自尊說不過去」。
不過,少女指證歷歷,表示自己告訴過對方實際年齡,甚至在發生關係前一刻,又講了一次,L男仍與她發生性關係,時間近10分鐘,對方還全程戴口罩,且少女下體傷痕也與證詞相符,足證犯行屬實。
L男過去案件也被翻出,2019年他被發現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當時他稱「確定我有發生性行為的都已經16歲」,因為「我未滿18歲時曾與未滿14歲者發生關係,知道不能」,最後獲不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L男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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