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時任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攔查可疑銀色轎車,從後方連開5槍逮人,車上彈孔被塑膠布覆蓋。資料照,民眾提供
桃園市一名派出所副所長追緝酒駕,結果遭對方3度倒車衝撞警車,副所長從後方連開5槍逮人,不慎打死後座女乘客,家屬提告過失致死。桃園地院審理認當時情況緊急,副所長都是朝下方輪胎射擊,符合用槍時機,判決無罪。至於拒檢撞警的男子則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此外,女乘客的家屬提出國賠,桃園地院今年判決桃園市府、八德警分局賠償748萬餘元,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案發後救護車到場。資料照。民眾提供
八德警分局八德派出所曾姓前副所長,2020年3月27日深夜11點多攔查酒後駕車的吳姓男子(48歲),吳男拒絕配合攔檢,且3度倒車衝撞警車;副所長連續開5槍逮人,豈料,其中2槍射中後座楊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楊女送醫後傷重不治。
桃園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將副所長起訴,吳男也依妨害公務及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等罪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期間,副所長指出,吳男拒絕停靠路邊接受攔查,反而驅車加速逃逸,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他因此持警用配槍朝車輛下方輪胎處射擊,符合規定,並無過失。
法官勘驗警車行車紀錄器,並對照現場照片,認吳男有危險駕駛行為,對用路人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又勘驗現場路口開槍畫面,並以彈道重建報告及內政部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調查報告,足見副所長射擊之子彈均向下角度射擊,並非位於水平線附近的駕駛或乘客。
審理認副所長衡酌當時情況急迫性,及所可能造成危害嚴重性,其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且未逾越必要程度,並無過失。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時任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攔查可疑銀色轎車,從後方連開5槍逮人,車上彈孔被塑膠布覆蓋。資料照,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