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某營隊林姓體操老師涉嫌猥褻5名未滿14歲的幼童,今(11/1)遭新竹地檢起訴。示意圖。本報繪製
新竹縣某營隊林姓體操老師涉嫌在2023至2024年寒暑假期間,利用參與營隊的機會猥褻5名未滿14歲的幼童,趁機撫摸大腿、肚子,或用手指戳肛門、用生殖器磨蹭臀部多達11次,甚至趁某幼童在體操分腿時,撥開他的衣服拍攝裸露臀部、肛門之性影像照片11張,竹檢介入調查後今(11/1)偵查終結,依照加重強制猥褻、製造兒童性影像等罪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今發布新聞稿指出,該署檢察官林奕彣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隊偵辦新竹某營隊林姓體操教師涉嫌於2023至2024年寒暑假期間利用參與營隊之機會,猥褻未成年孩童案。
竹檢指出,本案業已偵查終結,認被告林姓體操老師所為係犯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共11次;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製造兒童性影像罪嫌1次,依法提起公訴並於今日移請法院審理。
竹檢表示,林姓體操老師代號魟魚老師,在新竹縣某假日學校營隊擔任帶隊老師,負責照護、帶領兒童進行遊戲及住宿兒童保護之責,明知5名學童均為未滿14歲之兒童,竟分別基於強制猥褻之故意,利用兒童矇懂無知及對其之信任感、友好感與學校舉辦寒暑假夏令營前往帶隊之機會,違反幼童意願,分別對5名未成年兒童,為撫摸大腿、小腿、肚子、背部或以手指戳肛門、將生殖器磨蹭臀部、大腿至射精等強制猥褻行為,合計共11次。
竹檢指出,林姓體操老師於2023年12月間某日,在新竹市某大學宿舍交誼廳,利用教授體操正分腿之動作,趁某年籍不詳之兒童趴於地墊上、雙腿劈開之際,動手撥開兒童連身體操服臀部布料,露出兒童肛門後,持手機連續拍攝該兒童裸露臀部及肛門之性影像照片11張,同時拍攝兒童全身照片並將之儲存於其使用之手機內。
竹檢表示,該署檢察官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發動搜索,共查扣被告所有之手機3支、平板1台、筆電1台等物。隨即送交數位鑑識,經檢視尚未發現被告有將本案幼童相關性影像外流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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