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考落榜的考生,酸同學「靠爸律師」變被告。示意圖。取自Pexels
已故導演齊柏林的兒子齊廷洹,應邀到苗栗縣立圖書館演講,收到活動承辦人傳訊「靠老爸的餘蔭就能吃一輩子」等羞辱,「靠爸」話題引發熱議。一名法律系學生10年前國考落榜,她記仇10年,才至律師同學的臉書留言:「靠爸族律師」,酸律師同學「整天只會搬爸爸出來、我爸爸有投資律師事務所」,法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5000元。
判決指出,羅姓被告與黃姓告訴人是法律系大學同學,羅在10年前國家考試落榜,曾上個人臉書抒發落榜心情,黃在其下留言「我要是你,我就暴斃了」等語。羅認為對方譏諷其落榜,經過10年仍有不甘。
2023年年3月15日、4月15日,羅姓被告上黃的臉書,在公開貼文下方接續留言:「靠爸族律師、聽你放屁!你這德行考上律師,也只是個流浪律師啦,吃屎還比較適合你,我可不敢惹一個靠爸族律師,你這麼高級,我趕快逃了」、「高級的靠爸族、考上了就很囂張了,在臉書上嗆人啊…但是你爸有錢,你可以不用怕阿~~」等文字,指原告只是靠父親提供金錢及資源才能從事執業律師的「靠爸族」,供不特定多數人上網觀覽。
羅姓被告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稱臉書留言的帳號,是針對他人暱稱,與黃的本名有別,不會產生不利影響,且強調「靠爸族」是社會普遍用語,不具侮辱性。
法官認為,任何人均從父母所出,確因不同家庭經濟、資源條件之差異而密切牽動將來發展,遑論父母身教、言教也會影響子女待人接物之品格,此為不爭之事實,從而縱事業有成人士也不敢說其成就與父母家庭全無關係。
到底依賴父母親資源到何程度才算是負面羞辱意涵之「靠爸族」,恐見人見智,無法透過科學檢驗得出所謂「正確」之答案。不過,法官認為羅姓被告的留言嘲弄、攻訐,無促進公共事務,且侵害他人名譽,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屬「公然侮辱」行為。
審酌羅姓被告將留言刪除,且於案發後曾多次表達對告訴人歉意,被告大學肄業,從事零售業,月收入約2萬元至3萬元,須扶養祖母等,依公然侮辱罪,處5000元罰金,得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