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召開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會議。(警政署提供)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2年多,內政部統計指出,自111年6月至113年7月,各警察機關共受理、處理6329件跟蹤騷擾案件,核發5053件書面告誡,逾8成跟騷案行為人在被告誡後,即未再有騷擾行為。
內政部昨(11)日召開防制跟蹤騷擾推動諮詢小組第2屆第1次會議,由部長劉世芳主持。內政部的統計數據指出, 111年6月至113年7月,各警察機關共受理、處理6329件跟蹤騷擾案件,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2495件(39.4%),餘各類關係合計3834件(60.6%);行為人性別以男性較多,共5291人(83.6%),女性則為755人(11.9%),餘為網路騷擾等行為人性別不詳之情形,計有283人(4.5%);被害人性別以女性5603人(88.5%)居多,男性則為726人(11.3%)。
內政部分析,若以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占最多(3860次,24%),「盯梢尾隨」次之(3482次,21.6%),「監視觀察」則是排名第三(2886次,17.9%)。期間各警察機關共核發5053件書面告誡,超過8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犯;法院跟蹤騷擾保護令審理終結360件,核發235件,核發率65.2%。
內政部說明,《跟蹤騷擾防制法》是以「聚焦性別暴力案類」、「行為犯罪化」、「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併行」、「補充現行法之不足」及「納入跨部會協力機制」之原則立法,藉由刑罰化及書面告誡制度,達到迅速嚇阻跟蹤騷擾行為的效果。
對於可能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的緊急案件,內政部表示,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透過拘提、逮捕或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有效降低行為人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