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刀。示意圖(非此案凶器)。資料照
柯姓男子今年5月間,在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公園內,與一名黃姓男子口角糾紛後,先毆打對方再以剪刀猛剌,造成黃男多處遭剌傷、臟器外露,經民眾報案,警方趕到將黃男送醫搶救,才撿回一命。警方逮捕柯男子,移送北檢,檢方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柯男。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柯有期徒刑5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5月5日晚間10點21分許,柯姓男子在北市萬華區艋舺公園內,不知為何與黃姓男子發生糾紛後,先徒手毆打黃的後背、肩膀,還一路追打至和平西路3段109巷1號附近,將黃男打倒在地,黃男原本放在隨身側背包內的剪刀也掉出。柯男撿起剪刀,朝已倒於地上的黃男猛剌,黃男右側胸部、右後背、左後肩及左前腹都被戳刺,致黃男因右腹部穿刺傷併臟器脂肪露出、右胸穿刺傷併第二肋骨骨折與氣血胸及右側顏面骨則等傷害而危及生命。
幸好有路過民眾發現報警,經警方及救護人員趕到,將黃男送醫急救,救回一命。案經萬華分局報告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後依法偵查起訴。
柯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與黃男證述大致相符,法官認為,柯男是基於傷害之犯意而著手為傷害行為,之後因拾獲黃男掉落的剪刀,而轉化其犯意提升為殺人之犯意,而繼續實行殺傷行為。他所為是觸犯殺人未遂罪,判柯有期徒刑5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