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移工來台當阿嬤的看護,卻躺在床上自行產子,雇主無奈表示依法規無法換看護,還要幫對方做月子,看護坦承當初持朋友的檢體接受檢查,隱瞞懷孕的事實來台工作,「孩子的爸目前人在印尼」。雇主協會指出,移工承諾會將小孩送回印尼、繼續照顧阿嬤,但會不會履行合議,「在鬆散不履行合約的台灣,只有天曉得」!對此勞動部說明,移工受《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雇主不得因移工生產片面解僱,但雇主與移工「雙方合意解約」,雇主可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懷孕或生產後無法工作,雇主也可諮詢當地長期照顧中心,使用勞動部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以及短期照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