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割頸案被害人家屬、楊爸爸,視訊受訪時悲從中來,對判決表達不滿。廖瑞祥攝
震驚全台的新北市國中生校園割喉命案,一名林姓少女午休跑到別的班級找人聊天,遭到風紀股長楊姓少年驅趕,林女找來同校郭姓乾哥出氣,郭少抽出彈簧刀朝著楊少割頸、猛刺10刀,楊少送醫不治。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判處郭姓少年有期徒刑9年、林姓少女8年。不過針對判決,楊少父親今天發表聲明,痛批2人法庭上裝乖、裝哭,「難道因為弱勢家庭的命,就被隨便擺弄嗎?」
新北地院今天判決出爐,合議庭考量兩人案發角色、家庭關係等條件後,考量2人在少年觀護所內多次諮商晤談,已逐漸察覺而反省自己的過錯及不當言行,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等實務案例後,認為有必要透過機構進行長期矯正處遇,因此分判9年、8年。
對此,楊少父親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聲明指出,《少事法》對加害者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汙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一直推動人權團體的人,你們認定的人權是這樣的嗎?人民的生存權竟然不如你們口中的人權?
楊少父親痛批2人兇殘至極,不知悔改,只是因為《少事法》的保護,能夠有機會重返社會,但死者卻永遠都沒有任何機會。這兩人有誰可以保證他們重返社會後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隱憂?難道還要有其他受害者再次出現嗎?
楊少父親指出,曾幾何時我們社會變成如此?《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此惡毒還推脫卸責仰仗司法保障,法庭上「裝乖裝哭」,說什麼「我們說不原諒他們、成為他們不認錯」等等諸多理由。台灣法律是由他們這些惡毒之人擺弄的嗎?法律可以如此可笑到當兇手兇殘過後再來談教化。
楊少父親指出,每位兇嫌只要都會找機會減刑、假釋,更何況少年監獄只是如同學校的處遇機構,並非真的監牢,《少事法》生了太大的病了,都已給優渥的處遇環境,不僅不用死刑,還可縮短刑期,如此漠視生命,不僅不尊重人民的生命權,更是給受害家庭二次傷害,「難道因為我們是弱勢家庭,命就可隨便擺弄嗎?」
楊少父親質疑,兩位兇手犯的錯,就該由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
楊少父親怒嗆判決結果,「我完全無法接受!」如果今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我們平民百姓台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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