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三旅曾發生士官打瞌睡,導致軍戒室無人看管情形。圖非當事人。翻攝埔光部隊(三三三旅)-北大武山下的點滴臉書
屏東縣李姓男志願役士官,擔任陸軍聯兵營火力連下士反甲士,去年輪值聯合軍械室安全士官勤務時,卻因執勤前熬夜照顧小孩精神不濟,被後勤官查哨發現他在安全士官桌趴睡,以致聯合軍械室該時段無人看管、警戒,案經憲兵隊移送偵辦。法官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依廢弛職務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26歲),是志願役現役軍人,服役期間,擔任陸軍機械化步兵三三三旅聯兵二營火力連下士反甲士,駐地屏東縣萬巒鄉萬金營區,2023年3月23日上午,奉命輪值兵舍聯合軍械室安全士官勤務,卻因執勤前熬夜導致精神不濟,執勤時趴在值安官桌上熟睡。
李男趴桌睡著,導致聯合軍械室無人看管、警戒,直到旅後勤科上尉後勤官查哨時,當場被發現。據目擊證人稱,看到李男6時10分趴睡,20分鐘後,仍發現他沒醒來,因為要去升旗才沒把人立刻叫醒。
李男被憲兵隊移送偵辦,軍方在刑事陳述意見狀載明,他擔任士官幹部,應知任衛兵、哨兵或其他警戒職務重要性,仍視相關規範,怠忽職務職責,致生部隊危安、影響軍事安全,已破壞部隊領導統御及軍紀維持。後由檢方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廢弛職務罪起訴。李男在2023年底退伍,轉行當貨車司機。
判決指出,李男已婚,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他供稱執勤前1天要照顧孩子,睡眠不夠,才會在執勤時打瞌睡。法官考量,李男無前科,坦承犯行,態度及素行還算良好,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廢弛職務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