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大生因竊取衛生紙遭到起訴,但法官判免刑。資料照片
雲林一名21歲陳姓男大生,今年4月因腸躁症發作,擅自從超商貨架取走一包售值10元的面紙後衝入廁所。檢察官起訴竊盜罪,雲林地院法官引用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金句,認定檢方未妥適考量其他處遇方式,判陳男有罪但免除其刑。對此,雲林地檢署今天(9/10)表示,陳男仍有其他案件審理中,判決理由卻說陳男沒有刑事前案紀錄,顯然有誤,將研擬上訴。一包面紙,卻引起院檢雙方互相較勁,頗有鬥法之意味。
該案起源為,陳男4月某日因腸胃不適想上廁所,就進入雲林虎尾一家超商拿1包隨身包衛生紙,店員發現後報警送辦,事後陳男被起訴竊盜罪。審理本案的法官王子榮判陳男有罪免刑,判決書中指出,陳男雖犯竊盜犯行,卻僅竊取衛生紙一包、財產價值低微,也已獲超商原諒,另外考量犯罪動機確實和其生理需求有很大關係,陳男患有腸躁症,常會需要上洗手間,當天才順手拿取。
王子榮法官也引用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金句:「一個人要有多幸運,才能像諸位一樣,坐在這個舒服的位置上,認定這個世界十分溫柔,而我們擁有絕對的權力,對罪犯殘忍。」法官似乎用金句,指摘檢方未妥適考量其他處遇方式。
雲林地檢署則回應,陳男今年3月間,也曾至某超市竊取物品被移送,經檢察官偵辦後,審酌情節及被告背景,給予職權不起訴。雲檢也指出,除了竊盜案之外,被告還有其他案件在身,檢察官也提起公訴,目前正在法院審理當中。因此行竊10元衛生紙一案,實已審酌其前案紀錄,經考量後才予以聲請簡易判決,為避免外界誤會,特別澄清。此部分檢察官正研擬是否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