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國道撞人,導致對方張姓女子受傷送醫。太報繪製
高雄劉姓女子在國道10號失控追撞前車,造成前車張姓女駕駛頸部、胸部受傷,不過,劉女在車禍發生後竟選擇肇事逃逸。高雄地院審理,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分別判劉女有期徒刑1年4月、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劉女對於判決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劉女她改口認罪,並與對方和解,考量她要照顧身障家人,宣告緩刑4年,也就是可以不必關了。
肇逃交通事故發生在2022年9月25日晚上7時許,劉女開車行經國道10號東向0.4公里處,撞上前方由張姓女子駕駛自小客車,導致張女頸部扭拉傷、胸部挫傷。離譜的是,劉女在撞人後選擇逃跑。警方介入查出撞人者是劉女,依照肇逃等罪法辦。
一審時,劉女強烈否認9月25日晚上7時許開車經過案發地點及肇事逃逸,法官痛批絲毫未見悔悟之心,犯後態度不佳,依肇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另依照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劉女不服提起上訴。
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時,劉女改口坦承自己撞人後肇逃,她已經和對方張女和解,並且對於浪費司法資源感到抱歉。她稱自己要工作,還要照顧身障的丈夫及母親,請求法官宣告緩刑。法官審酌劉女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張女也替她求情,維持原判決刑度,但是宣告緩刑4年,另必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