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劉姓男子涉嫌用沾濕乙醚的毛巾摀住妻子口鼻,被以殺人未遂罪嫌聲押獲准。示意圖,本報繪製
嘉義縣劉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7月13日凌晨涉嫌以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其妻掙脫並呼救,警方據報到場逮捕劉男,依殺人未遂罪嫌送辦,嘉義地檢署複訊後依有反覆實施犯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指出,33歲劉男與妻子從高中時代交往,婚後2人育有1名1歲多的兒子,近來2人常因細故爭執,劉男因工作因素至台中租屋,妻子回娘家居住,小孩由劉男父母照顧,假日時,劉男夫妻會回住家照顧小孩。
本月12日晚上,劉男和妻子發生口角後,妻子回房間休息,隔天凌晨,劉男突然用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妻子口鼻,且用手掐住妻子脖子,無法呼吸的妻子非常驚恐,奮力掙脫並大聲呼救,驚動劉男父母前往察看,劉男才沒有繼續動作。
嘉義縣消防局救護車據報到場,察覺案情不單純通報警方到場,警員認為劉男涉嫌殺人未遂犯行,隨後將劉男帶回派出所偵訊,訊後移送法辦;嘉義地檢署於13日深夜負訊後,依有串證之虞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劉男坦承以沾濕乙醚毛巾摀住其妻子口鼻,但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辯稱一時氣憤,僅有傷害犯意;不過期妻子證述案發過程,劉男摀住其妻子口鼻時施力甚猛,持續時間非短,並非只有傷害的意圖。
嘉義地院表示,劉男聲稱案發前購買乙醚是為了住家清潔,並不合理,撥打119通報救護車時,又曾謊稱是夫妻吵架,是妻子喝乙醚等語,顯然有掩飾犯行舉動,認為劉男涉犯殺人未遂罪嫌重大,有勾串證詞或有滅證之虞,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羈押並禁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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