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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園性侵案校名不得揭露?衛福部:幼兒園不算學校 法條沒禁止報導

    2024-07-16 14:17 / 作者 林佳鋒
    台北市一所私立幼兒園爆發狼師性侵案,媒體能否報導幼兒園名稱等資訊成為關注焦點。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北市一所幼兒園去年爆出性侵女童案,受害者將近20人,負責人的兒子就是加害者,但礙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媒體不得報導學校及加害者名稱,導致許多家長仍把小孩送進該幼兒園,也等於變相保護加害人,引發討論。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今(7/16)澄清,幼兒園不算學校,法條沒有禁止報導幼兒園名稱及加害人資訊。

    台北市一所私立幼兒園負責人的兒子、同時也是幼兒園教保員去年傳出性侵、猥褻校內幼童被害人將近20人,然而該幼兒園早在前年(2022年)就爆發類似事件,儘管最後因證據不足不起訴,但外界質疑北市府與相關單位沒有及時公開資訊,讓不知情的家長把小孩送到該校。更有家長不滿《兒少法》相關限制,讓媒體無法確切報導該幼兒園與狼師名稱。

    對此,張秀鴛表示,《兒少法》第69條規定不得報導兒虐、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資訊,或足以辨識出其身份的資訊,但沒有規定不能報導加害人資訊,只是有些兒少保護案件加害人是父母、長輩或監護人,一旦媒體揭露姓名,被害人身份就會曝光,因此才約束媒體報導。不過此案中,教育部規定幼兒園不算學校,所以沒有不能報導幼兒園名稱、加害人身份的問題。

    張秀鴛強調,本案屬揭弊型報導,不受《兒少法》細則規定,媒體揭露幼兒園名稱、班及等資訊並沒有疑慮,可放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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