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職警員蘇昱鴻(右)今年1月26日參與轄區寒冬送暖行動。翻攝自基隆警馨雲臉書
2個字就差很多!今年2月29日一名34歲簡姓男子,至澳底漁港竊走一輛小貨車後,沿台62線往基隆方向高速行駛,先撞死一名劉姓巡路員後,再衝進八堵分駐所,高速撞上當時正在值班台執勤的24歲蘇姓員警,蘇警當場慘死。最新消息是,警政署考量,蘇警事發當下在所內,認定「因公死亡」而非「因公殉職」,但兩者撫卹金相差高達726萬,也引發警界基層不滿。
據了解,事發後基隆警察局向上呈報蘇昱鴻是「因公殉職」,不過警政署認為沒達到「因公殉職」標準,由於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但是蘇昱鴻在所內守望勤務,突然遭外力意外死亡,應該是「因公死亡」,因此改請基隆警察局重新用「因公死亡」呈報。消息傳開後,也引發基層的不滿情緒,質疑往後執勤遇到危險,應當出於職責奮不顧身往前衝,還是顧慮身後親人。
另外,「因公殉職」和「因公死亡」兩者撫卹金相差頗大,若因公殉職是以最高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一共1104萬元。至於因公死亡則為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一共378萬,光是撫卹金就相差726萬。除此之外,慰問金的部分也有所差異,因公殉職遺族可拿到1200萬至1400萬元不等,但因公死亡則遞減為600萬元。
基隆警察局指出,本案是否符合「執行勤務中殉職者」之要件,警政署「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請本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目前警政署會辦各相關單位表示意見中,並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另外,已經發給最高額度安全金300萬元;另外慰問金部分,該辦法刻正進行修法提高慰問金額,等行政院審議後發布,屆時再協助蘇員遺族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