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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億高中生配偶「假結婚」重判1年半!法官轟:為一己私利主導犯案

    2024-06-28 14:55 / 作者 侯柏青
    身家5億的賴姓高中生(右圖)與夏姓男子(左圖)結婚後兩小時就身亡。讀者提供
    擁有5億身價的賴姓高中生,去年5月和地政士助理夏男登記同婚2小時就墜樓亡,賴母緊咬夏男覬覦龐大遺產而犯案。台中地院經過1年審理,今天認定夏男是「假結婚」,依偽造文書罪重判1年6月,法院也公布判決理由,合議庭痛斥,夏男圖一己私利,趁賴生處於涉世未深、想解決家族爭產問題的慌亂狀況,用話術主導「假結婚」,行為背後更牽涉賴生名下龐大財產利益,考量犯罪情節重大,嚴重侵害婚姻制度,因此予以重判。可上訴。

    檢方查出,夏男的父親是地政士,夏男則是助理,高三的賴生則是媽媽和名義上阿公亂倫所生的兒子。生父賴阿公生前就移轉土地給賴生,父子並補簽不動產贈與契約,當時由夏父和夏男父子一起擔任契約見證人,夏男因此認識賴生。

    賴母(資料照,讀者提供)亂倫公公產下賴姓高中生。家屬提供

    檢方指控,賴阿公生病住院期間,賴生擔心阿嬤(賴阿公的元配)來爭奪他名下的不動產,而賴母也無力協助賴生處理,賴生因此把不動產所有權狀交給地政士夏父保管。等到賴阿公過世後,阿嬤曾阻擋賴阿公的牌位進到賴生的住處供俸,還限期賴生母子一周內要搬離住處,夏男因此認為有機可趁,萌生謀取賴生名下不動產、實際上擁有支配處分權限的念頭。

    根據檢方調查,夏男在案發當天攜帶事先繕打好的「同性結婚書約」及「戶口名簿」,然後藉口要討論賴生名下不動產規劃,邀賴生外出洽談。兩人約在星巴克中清門市室外區,夏男向賴生提議,如果兩人「形式上」辦理結婚登記,就可以防止阿嬤奪取他名下的不動產。

    由於賴生相當信賴夏男,當時他遭逢生父過世必須獨自面對家族爭產,內心徬徨無助,他應是為了保住鉅額不動產,在沒有深思熟慮下,直接答應夏男的提議。兩人遂在全家超商大地門市、台中市北屯區戶政事務所隨機找兩名見證人,然後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賴生在結婚後兩小時就墜樓身亡,檢方認為兩人不是真心要結婚,因此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夏男,至於殺人部分則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夏男。但家屬仍認定夏男涉嫌謀財害命,向台中高分檢聲請再議成功,此案目前發回地檢署繼續調查中。

    夏姓代書助理的衣著不同。民眾提供


    全案審理時,夏男強調是真的要結婚,但台中地院不採信其說詞,今天依偽造文書罪重判夏男1年半。而判決結果也讓家屬對夏男提出的民事「婚姻無效之訴」,有了極大的勝面,夏男已離賴生的遺產越來越遠。

    至於承審合議庭為何認定夏男有罪及重判?台中地院也對外公布2大關鍵理由。

    第一點,合議庭參酌夏男說詞、賴生和夏男的對話紀錄,認為夏男之前和賴生絲毫沒有親密的交往或互動;而且根據賴生的施姓高中導師、翁姓輔導老師及林姓同班同學的證詞,可以確認賴生極為排斥與同性之肢體接觸,在性向上為異性戀,並無同性戀或雙性戀之傾向。

    此外,合議庭根據賴生好友等3名證人的證詞以及案發當日的監視器畫面,認為賴生在和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當天,沒有絲毫的結婚喜悅或親密舉止。足以認定兩人沒有建立起「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示兩人之間不存在「結婚真意」。

    第二點,依據夏男的歷次供述,賴生在案發當日,對於生父的過世仍然感到悲痛至極,而且賴生也還急著要面對母子兩人被阿嬤趕出家門、防止阿嬤爭奪生父贈與不動產等諸多問題。而且,依照夏男最初的供詞,在案發當日,兩人在談論賴父過世及家中的事情後,馬上就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合議庭因此認為,夏男和賴生會去辦登記,動機顯然和賴父過世、處理家事拖不了關係。

    此外,夏男承認,他是在星巴克中清門市向賴生提議辦結婚登記,顯示夏男在案發當日已經知道賴生急欲解決上述問題,才會向賴生提議辦假結婚,兩人只是想防止阿嬤爭產。

    至於賴生雖然沒有和夏男結婚的意思,但賴生當時畢竟才剛剛滿18歲,連高中都還沒畢業,正處於涉世未深,法律常識及智識經驗不足的狀況,因而輕信夏男的片面說詞。因此,賴生應該是基於保有巨額不動產的目的,才會同意與夏男假結婚。

    賴姓高中生(家屬提供)墜樓仍有疑點,檢方目前仍在續查夏男是否殺人。資料照。讀者提供

    合議庭根據以上理由,認證夏男犯罪,而合議庭也在判決裡解釋為什麼重判夏男。

    合議庭痛斥,夏男犯案後始終矢口否認,而且應訊時飾詞狡辯,態度不佳,犯後毫無悔意。合議庭審酌夏男的犯罪動機、目的,只是為了圖謀個人的一己私利,他充分利用人性弱點,利用賴生非常信賴夏男、年紀尚輕、涉世未深,又急著解決家族爭產的窘境,套用「話術」邀請賴生一起執行本案犯行。

    合議庭認為,夏男在本案居於「主導」地位,他的主觀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合議庭考量,夏男辦理假結婚的行為背後其實牽涉賴生名下龐大的財產利益,犯罪手段更明顯悖離一般人民的道德感情,而且嚴重侵害及濫用《民法》建立的婚姻登記制度,基於犯罪情節重大等情況,決定對他重判1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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