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國中數學兼課教師6年前遭8年級女學生指控性騷擾,女方提國賠、要求校方給55萬精神慰撫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判她敗訴確定。女學生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取自photo ac圖庫
台北市一位國中老師追求女學生,已經達到性騷擾程度,當天即遭解聘,但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師生間的對話紀錄無性意味,不構成性騷擾。女學生因此身心受創、重鬱症加劇,認為校方疏失,提出國賠,要求55萬精神慰撫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敗訴確定。
2018年11月13日該所國中傳出性騷擾案,當時還是8年級生的女學生指控,數學兼課老師用LINE「追求」她,傳送性騷擾的對話,隔天校方便將該名老師解聘。同月19日學校開性平會,認為對話紀錄的追求並沒有「性意味」,未構成性騷擾,卻沒告知女學生結果,直到4個月後女學生詢問校方,才知性騷不成立。
女學生後續要求重啟調查,校方才改認定性騷成立。女學生認為校方有行政疏失,導致她身心受創、憂鬱症加劇,向校方要求國賠55萬元。校方則辯稱,職員縱有疏失,也只涉及行政懲處,與女學生所受的損害沒有因果關係,而女學生在就學前,就因家庭失能被列為關懷輔導對象,並經診斷罹患憂鬱症,事件發生後,她的學業、體育賽事表現未受影響,難說有因這件事而受到嚴重影響。
台北地院審理後,校園性騷擾事件提出申請調查後,都應交性平會調查,性平會獨立完成調查處理後,向學校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學校可自行依法議處,申請人不服可申復,學校也可以要求重新調查,但不能說因學校處理結果不符申請人期待,就認為是不法侵害權利、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因此,北院認定校方處理方式跟女學生病情加劇兩者沒有因果關係,判女學生敗訴;女學生不服上訴,高院民事庭維持一審見解無違誤,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