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監獄一名受刑人委請管理員夾帶包括手機在內等違禁品,讓他可以在獄所內網購。監獄示意圖。翻攝Pexel
彰化監獄一名蔡姓受刑人前年被發現舍房藏有iPhone,還有一堆網購買來的違禁品,經查是獄所廖姓及詹姓管理員夾帶,兩人各遭判休職3年、10月,可上訴。
彰化監獄2022年9月接獲情資,指出疑有受刑人私藏手機,突擊檢查發現蔡姓受刑人在房內藏有iPhone、還有非監內販售的違禁物品。隨後查出是廖姓、詹姓管理員夾帶攜入。
廖男等人隔天即到廉政署自首。廖男坦承,受到蔡男妻子委託,將手機、SIM卡偷偷帶入獄所,蔡男在獄中網購香菸、乳清蛋白等物品,他再幫忙「送貨」。
廖男並說,當持因父親住院開刀需要用錢,還曾向蔡姓受刑人借款,蔡男則請其妻子轉帳5萬元給他。
蔡姓受刑人不只委託廖男,還曾請妻子寄送違禁物品到超商,再委託另一名詹姓管理員去「取貨」帶回。
事情曝光後,廖、詹兩人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指出,兩人與受刑人及其家屬不當接觸,違反法令受託夾帶攜入違禁品供受刑人使用,廖男並向受刑人借款,破壞監獄管理秩序,嚴重損及政府信譽,判決廖男休職3年、詹男休職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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