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雄恐被行政執行署列禁奢令名單。資料照片,呂志明攝
網紅貴婦奈奈(蘇陳端)與男友黃博健、男友父黃立雄涉嫌捲款數億元詐欺案有新進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預計將在端午節過後,通知黃立雄在1個月內提出清償欠稅7130萬餘元計畫,否則將執行禁奢令,屆時其每個月消費不允許超過2萬4千元,禁止搭乘計程車、飛機等交通工具。
黃博健與黃立雄自2018年傳出「杏立博全」醫美診所惡性倒閉,與貴婦奈奈捲款數億元飛至加拿大躲藏,被民眾提告詐欺遭台北地檢署通緝,而國稅局也公布診所自2014年起陸續欠4個年度綜合所得稅、醫療法罰緩等金額高達7130萬9322元,其中,2018年就佔了6千萬。
由於國稅局請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清查黃立雄名下財產,僅執行到黃立雄的保險,金額99萬5610元。士林分署於5月15日通知黃說明,他表示自己在2018年沒有賺這麼多,對該年度綜所稅有疑義,且診所是兒子在經營,不可將診所的所得稅算在他身上,請士林分署在給他一個月時間清查是否有積欠這麼多稅金。
為此,士林分署認為,黃立雄在加拿大躲6年,押解回台後又能立刻拿出50萬交保金,可見他還是有財務能力,預計在端午節過後會通知黃說明交代,並在1個月內提出清償計畫,若無法提出,不排除對他核發禁奢令。
所謂禁奢令即是「進奢條款」,禁止欠稅大戶投資、買奢侈品、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進出KTV酒店、打高爾夫、住四星以上飯店等,還包括每個月生活費不得超過2.4萬元,若民眾發現有違者,可舉相關事證舉發,檢舉獎金最高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