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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三重滅門血案 恐怖女婿涉殺人罪遭收押禁見

    2024-05-13 19:43 / 作者 呂志明
    涉嫌犯下滅門慘案的張男,經檢察官訊問後以涉犯殺人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讀者提供
    新北市三重區發生祖孫3代命案,涉嫌殺人的二女婿張姓男子被逮後於今日上午移送法辦,新北地檢署認為張男涉犯《刑法》殺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5月11日,家住新北市的陳姓女子,因為多日聯繫不上母親、妹妹,找來鎖匠到三重區進安街的租屋處察看,赫見69歲的母親、30歲的妹妹及3歲的外甥,被棉被包裹,陳屍在住處臥室,原本同住的而陳女丈夫張男則搭車離去,被認為涉嫌重大。

    經警方調閱監視畫面,掌握張男行蹤後,10多名員警南下台中,昨日上午到張男在台中市西屯區的租屋處逮人,而張男見大批員警攻堅時態度淡定,隨身還帶著愛犬「糯米」一路相伴。

    初步了解,張男懷疑才登記結婚不久的妻子不忠,憤而殺了她,隨後又因金錢糾紛殺害岳母,而妻子與他人所生的小孩,張男甚至一不做二不休,殺害妻子與他人生下的兒子。

    警方訊問後於今日上午將張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張男涉犯《刑法》殺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院指出,訊問張男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的相關事證,認定他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殺人罪,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以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的家庭暴力之故意殺害兒童罪嫌。

    法官審酌張男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偽造以及湮滅證據之事實,以及涉及重罪而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有逃亡、湮滅以及偽造證據之虞,更有反覆實施同一犯行之事實,有羈押必要性,因此諭知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15:18 出版
    19:26 更新(新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
    19:42 更新(新增新北地院裁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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