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軍人結婚才2個多月,就和軍中女同袍出軌,還無套車震。示意圖,與本文無關。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軍人在婚後僅2個多月,便與軍中女同袍發生婚外情,妻子及其友人一路監控,目擊2人在公共場合如情侶般的親密互動,憤而開車撞毀丈夫的座車,並將小三告上法庭。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定小三侵害配偶權,應賠償30萬元。
據判決指出,該名擔任護理師的正宮和擔任職業軍人的丈夫,在2023年初登記結婚,但婚後不到3個月,丈夫就與軍中的女同袍出軌、無套車震,甚至一起在汽車旅館過夜,還多次高調出遊、公開牽手。正宮知情後心如刀割,提起告訴,要求小三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三則反駁表示,她與人夫只是因為有共同信仰和喜好廟宇建築而相識,才利用休假一起到嘉義、南投廟宇參拜,且並不知道人夫已經結婚。她會和人夫牽手,是因為走在停車場車道上,互相提醒安全,並無逾矩行為。反控她坐在人夫車上時,卻遭正宮夥同他人開車衝撞,導致她頭部鈍傷、頭暈等傷害,還遭正宮及其友人脅迫下車、咆哮、辱罵,讓她心生畏懼,才配合完成坦承婚外情的錄音,控訴正宮是違法蒐集證據。
然而法官在審理中檢視錄音發現,錄音內容顯示小三承認與人夫的關係,講出「就是我們有發生關係」、「我沒有去記幾次,但是真的有發生關係」,並知道人夫有家庭;正宮又詢問「那你們有沒有安全措施?」小三回答「那時候沒有,因為身上沒有,所以沒有去買那個東西」、「第一次是在車上」等語,正宮與小三的對話並未顯示出小三有遭受脅迫的跡象,正宮也並未非法採證,判定小三侵害配偶權。
法官考慮到雙方的學歷、職業和財產狀況,審酌正宮為兼職護理師,每月收入1萬5千元,小三原本是職業軍人,月薪約3萬元,目前離職待業中,判定小三應賠償正宮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