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保母劉彩萱上囚車。廖瑞祥攝
虐死1歲剴剴遭收押的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今被移審台北地院,劉彩萱在法庭上3度道歉聲稱認罪,但她旋即哽咽改口「有些事不是我做的」,劉若琳則全卸責姊姊。檢方痛批,看到卷後一邊生氣一邊哭泣,竟然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這樣做,簡直是「令人髮指、人神共憤」,並踢爆她們犯案後還在LINE上說「太爽了,讓他繼續站」。北院裁定兩姐妹羈押禁見3個月,可抗告。
3度道歉!主嫌姐姐只有嘴巴認罪又全推翻剴剴的主要照顧者、姐姐劉彩萱今天一開始就告訴法官,「我承認犯罪」,但法官逐一念書起訴書深入追問「那些是你做的?」劉彩萱卻小小聲說,「我沒有都承認」,前後反覆的態度讓旁聽民眾愕然。
法官問她,有哪部分承認、那部份否認?劉彩萱說,我有綁他和打他腳底板,但沒有拔他牙齒指甲或用腳踹他,更沒有捆綁和餵他不新鮮的食物,也沒有在愷愷不配合的時候用工具毆打他,他的生殖器受傷不是她造成的。至於愷愷的頭撞到地板,劉彩萱則說,「那是他自己撞的」。
法官連珠炮似地追問,根據起訴書內容,你有處罰小孩裸體躺在地上,還要他的雙腳抬高嗎?你有用繩子綁他對折,口罩加保麗龍遮眼嗎?有用蟑螂爬過的杯子裝燒焦食物、冰箱廚餘等東西餵他嗎?是不是一天只給半個紙杯的食物導致孩子營養不良?
劉彩萱完全否認有這些犯行,她逐一解釋說,「因為剴剴感冒,所以讓他戴口罩,用保麗龍是為了讓他冰敷,我也沒有推他去撞牆或撞地板。而且,早上我是給他吃牛奶土司、中午吃飯和麵、晚上也是這樣。」
法官轉而問她對羈押的意見時,原本多數不承認的劉彩萱,卻又突然滿臉愧疚地哽咽說,「我承認犯罪…唉!這些日子我真的很難過,自我譴責很深…現在我的腦子裡還一直迴繞救護車的聲音…還迴繞著在幫他做CPR的畫面…我的內心自我譴責,對不起、對不起、我很抱歉,我沒有把他照顧好,我會配合審判,獲得我應有的懲罰。我不會逃亡和串證…唉….」說著說著,劉彩萱紅了眼眶,流下一行眼淚。
男童親友公布社工與外婆的LINE對話,指出男童從原本開心笑容,到後來變得消瘦、不笑、眼神恐懼。翻攝臉書
檢察官悲痛孩子殞命:人神共憤、令人髮指劉彩萱的供詞翻來翻去,這情況讓本案承辦檢察官邱舜韶惱火,邱舜韶當庭告訴法官,「我記得前一庭她完全承認,現在,她在法官面前又否認重要事實,劉彩萱和家人曾串證、刪除手機訊息,還曾叫家人幫忙滅證,她的先生是專門開船的駕駛人,以她的家產也有資力可以逃亡,加上女兒又在中國工作,法院就算做境管處分,她也可能逃出境。」
邱舜韶越講越激動,「劉彩萱講的根本無法採信,不只是從外傭Mira的證詞,檢方還原被她刪除的手機內容後,發現她不但綑綁孩子,還跟妹妹劉若琳討論要怎麼樣虐待小孩。她剛剛講的內容,都只是為了交保或輕判的辯詞,根本毫無悔意。」
公訴檢察官廖彥鈞則補充說,劉彩萱犯的是5年以上重罪,只要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滅證事實之虞,就構成羈押要件,已經有事實足認劉彩萱與共同被告及家屬滅證,已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劉彩萱自始否認犯罪,讓她交保可能會跟妹妹串供。
另名公訴檢察官黃振城則砲火全開,他難過地說,「檢方看到卷證內容,是一邊生氣一邊哭泣,生氣的是,這是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的行為,哭泣的原因是,被害人是一個沒有反抗之力的幼童,劉彩萱犯了5年以上重罪,而且在偵查中還謊稱小孩的死因,誤導偵辦方向,更刪手機照片企圖偽造證據、勾串證人,有羈押原因。建請法院羈押。」
劉彩萱的律師則說,她自始承認犯下傷害罪,最近一次偵查庭也承認凌虐,偵查過程已經依照她知道的配合釐清其他被告和機關的責任,她沒前科,已經被羈押3個多月,既然已承認最重罪,犯罪細節證據已經搜集完成,沒有羈押必要,希望法院裁定交保或限制住居。
虐童保母劉彩萱(圖右)及其妹妹劉若琳(圖左)。資料照。呂志明攝
妹妹全卸責:姐姐說,自己的小孩自己看管緊接著上場的妹妹劉若琳,則請了兩名律師幫忙辯護,她看起來面露愁容,在法庭上卻一滴眼淚都沒掉,也一句道歉都沒有。
劉若琳一開始就不承認犯罪,她忙著解釋,「我想說一下,姐姐(劉彩萱)有事出去時,才會請我照顧剴剴,時間不會很長,姐姐出去都在半小時以內;而且姐姐照顧剴剴是在她的托育地,我照顧小孩是在我的托育地,兩個地方不一樣。我沒有綁他、打他或餵食他。」
她自顧自地說,臉(澡)盆裡的那件事情,我要講一下,那其實是紅色洗澡臉盆,劉彩萱一開始就把剴剴綁在澡盆裡,剴剴自己往後仰。法官這時聽不下去,打斷她後厲聲質疑,「到底為什麼要把幼童綁在澡盆裡?」劉若琳急忙說,「那時我在洗便當盒,姐姐叫我顧他一下,剴剴往左、往右倒,我扶了他兩、三次以後,把剴剴拆開來,就扶他回客廳地墊後陪他睡覺。隔天早上姐姐就來接他。我們那時真的在客廳睡覺,剴剴也是被解開的。」
劉若琳還試圖告訴法官,她對剴剴的疼惜。「剴剴剛來的時候,對環境很不熟,我們家玩具比較多,所以他來我們家玩,那天回去的時候怕天氣冷,我還有幫他加了件薄外套,沒想到,剴剴往後側跌倒,結果我的指甲不小心刮到他的脖子,後來姐姐告訴我這件事情,說我刮到他的脖子,我真的嚇一跳,從此以後,我就把指甲剪得很短很短…」
法官進一步問她對羈押的意見時,劉若琳的態度轉趨堅定。
劉若琳說,「可不可以不要再押我?我沒有傷害他,也沒綁他更沒打他,這全都是事實。姐姐也有對我說過,『自己的小孩自己看管,不要多問』。這句話是她講的,你們可以去問她,我沒有弄過他,我是真的陪他玩過…」
兒虐童剴剴已葬在陽明山第一公墓,有家長發起活動,到雙北市府前悼念他並呼籲政府重視兒虐問題。翻攝自王薇君臉書
檢方重砲轟:兩人逼1歲小孩像「軍人」罰站承辦檢察官邱舜韶聽到她的辯詞不忍了,強調兩姊妹的家人都住同棟或隔壁,家人之間也有討論過羈押一事,如果沒有羈押她們的話,很可能會發生像之前一樣「串滅證」的事情。
邱舜韶強調,兩姐妹兩個的對話顯示,劉若琳參與照顧孩子的程度很深,不但嘲笑孩子,她和姐姐也討論虐待孩子的事,更說過「太爽了,讓他繼續站」或「繼續打」的話;兩姐妹也出現離譜對話,「到底要給他吃什麼,不要吃太多,否則排泄物太多,一天一餐就好了。」
邱舜韶痛心地說,「從外傭證詞顯示,這家人在一樓吃飯,只有剴剴卻被迫用『軍人的姿勢』罰站,由兩姐妹輪流看管,劉彩萱如果離開,就由劉若琳看管,小孩如果動了,劉若琳就用眼神制止他,小孩就嚇到一直抖…」此外,根據社會局的資料,兩個人說過一起照顧愷愷,之前有主播要去看小孩托育狀況時,兩個人也說是一起看顧的。「更重要的是,劉若琳在監獄的態度很不好,有獄友提供資訊說,劉若琳想掩飾罪責。愷愷是長期被毆打、長期營養不良死亡的,如果事情都像她們講的這樣,小孩子怎麼會死呢?」
檢察官黃振城補充說,劉若琳犯5年以上重罪,而且把罪刑全推給姐姐劉彩萱,說詞避重就輕,有推諉的情況,有高度與姐姐串供的可能性,建議法官續押。廖彥鈞則表示,不論劉若琳有沒有實際動手或綑綁小孩,在剴剴已經遭到綑綁的情況下協助姐姐看管,甚至將孩子塞回水桶,在法律上已構成剝奪行動自由及凌虐的共同正犯。
劉若琳的律師表示,根據劉彩萱和外傭的筆錄可以發現,劉彩萱是單獨照顧小孩子,沒證據顯示劉若琳有綑綁或攻擊的舉動。劉彩萱把剴剴帶到劉若琳家暫時照顧,當時剴剴已經被綁住手腳放在臉(澡)盆,劉若琳不知道劉彩萱為什麼這樣做,還幫他鬆綁及陪睡覺,起訴書卻只強調綑綁和塞回。律師也說,劉若琳在被收押前都有配合到庭,也承認誤傷小孩,希望法官裁定具保。
劉彩萱家中的外籍看護Mira(灰衣戴帽女)成此案關鍵證人。資料照。呂志明攝
防串證!押票註記「禁止利用獄友」法官審酌後認為,從手機通話紀錄等客觀證據顯示,兩姐妹犯嫌重大,有高度逃亡可能性,兩姐妹的辯詞很多都和客觀證據不符,而且有逃避罪責之心,有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而兩姐妹的犯嫌重大,其行為導致剴剴在世時身處痛苦、無助及恐懼,最終導致死亡結果,造成損害至深,有必要羈押禁見。
法官也指出,劉彩萱否認犯罪,目前有直系血親在中國工作,比一般人可能逃亡,且劉彩萱在偵查階段時曾私下要求外傭Mira「不要亂講話」,還刪手機內容,更被查獲家人串通口供想脫免刑責。劉若琳也在偵查時刪手機,在劉彩萱被羈押禁見時,她更與姐姐的女兒勾串案情,確認本案涉及10年以上重罪後,她力求勾串脫罪的動機更強烈,審酌後裁定兩人從今天起羈押禁見3個月。
劉彩萱聽到羈押後紅了眼眶,不停流下眼淚和嘆氣,劉若琳則面無表情。檢察官特別要求法官在兩姐妹押票上註記「禁止利用獄友」,檢方解釋,劉若琳在獄中不安分,希望她能和獄友隔開,以免利用吃飯、放封的時間勾串。法官表示,不服裁定10天內可提準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