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強調,絕對沒做檢方指控的事情。侯柏青攝
監察院委員會日前通過對士林地方法院色狼庭長蔡明宏的彈劾,監委高涌誠表示,該案涉及長達20年的性騷擾和猥褻行為,他強調這是近年來情節最嚴重、受害人數最多的彈劾案件,並持續調查司法系統是否有包庇行為。監委鴻義章則指出,蔡明宏於多年間對多名女性進行性騷擾和猥褻行為,受害者至今仍感受到深重的心靈創傷。
據《鏡週刊》報導,高涌誠痛批,在監察院因調查性騷擾的彈劾案中,蔡明宏的性騷行為期間長達20年,受害人數最多,其他類似案例的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等人,行為樣態都沒有比蔡明宏誇張。
《鏡週刊》指出,2010年8月,蔡明宏首度遭媒體踢爆,開車帶女書記官到北投山區進行猥褻。不過這已是時隔2年多,蔡的惡行惡狀終於被揭露,但被害人迫於蔡擔任行政庭長的淫威,早已痛苦多時。該名受害女子表示,自己在士院甚至備受排擠,即使法院規定都有職務代理人,但她連身體不適想休假,都無人敢代理。
而蔡明宏在士院任職20多年,與多位法官有著熟識的關係,他甚至聲請多位法官作為證人,以證明自己沒有犯案。士院當年調查後,也以查無確切證據為由,以蔡身為行政庭長,藉由職務之便邀約女書記官上山夜遊不妥,建議記申誡1次,司法院雖認為蔡有損司法信譽,決定加重懲處,改記申誡2次,卻依舊輕輕放下、草草結案,形同包庇。因此,有被害人決定告發時任士林地方法院及司法院等6位院長涉嫌吃案,士林地檢署及監察院正擴大追查中。
事實上,遭告發的6位院長級人物來頭不小,包括案發時的士林地方法院院長陳宗鎮、案發後接任處理的院長吳水木,和第2次行政調查負責處理的院長吳景源,以及司法院前後3任院長,案發時的賴英照、之後代理的謝在全,及第2次調查時的賴浩敏,從上到下的高官們,竟全成了被告,實屬罕見。
被害女書記官認為,當初包括士院及司法院在內部行政調查時,她早已具體詳述被害過程,指控蔡明宏的犯罪手法涉及強制猥褻罪,這已是非告訴乃論罪,院方調查時竟刻意聯手隱匿、且未檢附調查結果,及她所蒐集的人證及物證等各項證據,根本是吃案。此外,被害女書記官明明慘遭「吸乳」,院方當時竟曲解法令,將此案導向是刑責較輕、屬告訴乃論罪的性騷擾案。
另一位監委紀惠容進一步指出,蔡明宏將受害者帶至私密地點,使其無法保護自己,進而出現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如噁心、頭暈、失眠等,甚至需要長期服用抗憂鬱藥物。
蔡明宏遭到起訴停職後,曝光的詳細情節顯示,士林地方法院和司法院在早期的行政調查中表現得極為不力,甚至被指涉嫌包庇。多名受害女性在內部調查時已經提供詳盡證據和描述,但院方卻故意忽視和隱匿這些證據,甚至將猥褻案件轉換成性騷擾案,企圖輕判蔡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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