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福聯盟陳姓社工,被列為偽文、過失致死罪被告,警方逮捕上銬後移送北檢偵辦。呂志明攝
1名1歲大男童疑遭兒福聯盟、社會局轉介保母虐死,負責陳姓社工遭質疑疑似沒探視面訪及隱匿孩子受虐情形,檢警為了釐清案情,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兒福聯盟執行搜索,並將社工列為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被告,在昨天傍晚銬送北檢偵辦。檢察官偵訊2小時後,社工以30萬元交保。不過,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今(3/13)凌晨發表聲明,質疑警方上銬正當性與比例原則、要求媒體保障隱私,更批兒福聯盟勿將責任全推給社工,還強力譴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未依法在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也沒和雙北社會局保障社工權益。
工會先質疑,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6條及第7條,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本案社工是否有攻擊、自傷或抗拒之行為,甚至手銬戒具的注意要點規定應注意避免使用戒具遭他人攝錄影。
工會更表示,若該社工均已配合調查,警方有何正當理由在大眾媒體前將其上銬供拍攝,對警方違反相關規定將社工上銬及供媒體拍攝的行為表示嚴正抗議。
工會也要求媒體應自律,應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未審先判。針對眾多媒體及民眾暴露社工個人隱私,包含姓名、照片、家庭背景以及學經歷,恐影響本案社工人身安全,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並且請勿轉發。
工會也轟兒盟董事長,前立院秘書長林志嘉,不應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工會批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這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嗎?社工執行業務過程,皆受到機構督導指揮監督,身為機構的最高負責人更是責無旁貸,不該所有責任都由本案社工一人承擔。工會更質疑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為何全由社工一人扛,強力譴責主責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社政單位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處理、調查及處遇服務作業程序」規定,應於重大兒虐事件發生30天內完成調查報告。
工會也批衛福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過程中都未維護社工權益,躲在本案社工後面,讓本案社工面對輿論壓力。直到昨晚本案社工被警方上銬,全台社工目睹媒體大肆報導畫面,都已經造成不可抹滅之創傷,甚至是可能的社工出走潮,盼主管單位針對可能造成之社工集體創傷提出相關之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