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小學女童在電腦教室上課時,摔傷脊椎骨裂,所幸治療後無大礙。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高雄市一名小學女童於去年電腦課上,坐下時沒做到椅子,直接摔落地傷了尾椎,有挫傷、骨裂及線性骨折現象,爸媽為此心疼之餘質疑是同學故意將椅子拉開所致,提告對方求償10萬5千元。近日法官審理判決,認定同學是不小心撞開椅子才導致意外,判賠1萬339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說明,女童摔倒案件發生在去年(2023)年4月13日上午9點的電腦課堂,當時女童正準備坐下時,沒料到椅子滑走,屁股直接摔到地板上,當場痛得大哭,經家長送醫檢查後,被醫生診斷是尾椎挫傷合併尾椎骨骨裂、尾椎線性骨折,幸好治療後沒有大礙。
為此,女童爸媽質疑女兒發生意外,是因為同學故意「拉椅子」整女兒,因此向同學與其父母提告,求償醫療費、交通費與精神撫慰金共10萬5千元。
不過,同學向法院指出,受傷女童當時是為了拉褲子站起來,她看見椅子滑掉了就伸手把椅子拉回來,並沒有惡作劇。電腦老師也作證是同學上課時想看螢幕,結果碰到女童椅子,拉回椅子後不小心滑掉,才導致女童摔倒意外發生。
對此,法官依據老師、被告同學供詞,認定這是一起意外、不是惡作劇,在考量受傷女童的傷害後,認為精神撫慰金應1萬元為限,加總後判賠1萬339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