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今天親自帶著150萬元到士林地院辦保。讀者提供
藝人炎亞綸與抖音網紅耀樂拍性愛片並持續儲存持有,遭士林地檢署起訴並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2月底,他年初向士林地院聲請解禁遭駁回,但合議庭日前逆轉認定,炎亞綸雖然仍有逃亡疑慮,但依其職業特性,逃亡海外恐嚴重衝擊演藝生涯,將對他產生足夠拘束力,綜合審酌各項因素後,裁准他於2/23下午3點前繳交150萬元保金,即可解除境管。炎亞綸今天上午接獲裁定後,已親自帶現金前往士院辦保,待法院完成相關流程後,他就可以自由出國。
據了解,炎亞綸能取信法院的關鍵是,他不但向法院繳交了詳細的工作計畫書,而且每次都遵期到庭,面對審判的態度也相當懇切,讓法院確信他應非虛構。
藝人炎亞綸到士林地院出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網紅耀樂到士林地院出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檢方查出,炎亞綸在2017年12月起與未成年的耀樂交往,他於同年12月到翌年6月間,在士林區住處拍攝與耀樂的私密性愛片(簡稱A、B影片,B影片為A影片的部分片段)。此外,他於2019年5月4日傍晚5點22分、2020年2月5日深夜11點17分,將私密片傳給暱稱為「山岡寬紀 」及暱稱為「愛心頭像符號」的網友觀看,並持續將影片存放在他的私人iClound網路空間。檢方將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起訴。
檢方在偵查期間認定他嫌疑重大,恐有逃亡之虞,去年6/26起將他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該境管令即將在2/25屆滿。士院日前開庭,炎亞綸向法院表示有出境工作需求,希望法院不要延長境管。
承審合議庭評議後認為,炎亞綸已坦承拍攝與耀樂的性愛片,他也不否認影片有外流的客觀事實,他的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考量炎亞綸身為我國知名藝人,具有長期在國外生活的能力及資力,有相當理由足認他有逃亡之虞,先前限制他出境、出海的原因仍然存在。
不過,合議庭衡量炎亞綸被境管已經8個月,他在偵查和法院準備程序中都配合出庭,也沒有爭執起訴書的客觀事實,他在國內也有固定住所,目前沒有躲避刑事追訴的傾向。而炎亞綸在法院開庭時也供稱,他的演藝事業及相關副業極為仰賴公眾的觀感及信賴。
合議庭考量後認為,炎亞綸應該知道依照他的職業性質,如果真的逃亡滯留海外不歸,可能會嚴重影響演藝生涯,這個情況應該有削弱他逃亡的誘因,並對他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
合議庭審酌全案的訴訟進度,並依比例原則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的維護及兼顧遷徙自由等基本權利後,認為如果能讓炎亞綸具保150萬元,並限制他居住在呈報的新北市住居所,應該可以確保後續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不需要繼續境管。
合議庭另考量,炎亞綸的境管令屆滿時間為2/25,當天恰逢周日,考慮辦理具保或延長境管令的作業時間後,裁定他最遲須在2/23下午3點前向法院繳交150萬元保金,若逾期未完成交保,法院將認定仍有延長境管令的必要,於2/26起延長境管8個月。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