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一座公園日前發生隨機砍人事件。資料照。民眾提供
彰化縣員林公園去年(2023年)發生一起隨機砍人凶殺案,35歲男子持菜刀朝路過他眼前的3名女子攻擊,造成2名女遊客分別斷指以及頸部受傷,男子行兇後留在原地自殘獲救。男子辯稱自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沒打算殺人,只想傷害別人」,檢察官不採信其說法,全案今(16日)偵結,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駭人的砍人凶殺案發生在2023年12月14日中午,張姓男子(35歲)攜帶一把菜刀,坐在員林公園的椅子上,外縣市遊客洪姓、酆姓及鄧姓女子在園內散步,經過張男前方時,他突然抓狂,持菜刀向前攻擊。
起訴書指出,洪女先被張男架住頸部,並且往其頸部劃割,洪女趕緊以右手阻擋,趁機掙脫。孰料,張男接著攻擊酆女,跨坐將人壓制後,往其頸部割劃4刀,酆女則以雙手擋住頸部,才撿回一命。
張男隨後自殘,警方獲報到場,將人壓制且緊急將相關傷者送醫搶救,待張男傷勢穩定後,12月25日將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合力壓制砍人的張姓犯嫌。資料照。民眾提供
張男辯稱,自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他是要自殘,並沒有打算殺人,只是想傷害別人,所以先從家裡拿出菜刀到公園,等找到可以傷害的對象後再自殺;他也不清楚自己為何要傷害人,印象中只聽到對方呼喊「不要殺我!」
檢察官在12月25日複訊後,認為所犯為殺人未遂重罪,恐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今天全案偵結,依涉犯行《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涉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