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鳳梨。取自農委會農業試驗所
將台灣辛苦培育的種苗外流,小心被重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4/19)初審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農委會可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違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先前傳出金鑽鳳梨(台農17號)、芒果鳳梨(台農23號)種苗外流到中國,甚至芒果鳳梨在海南島栽種面積還比台灣更廣。為防止精心培育的品種外流,農委會去年提出《種苗法》修法,行政院今年3月通過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通過的《種苗法》,明訂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此外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除自然人外,若法人將品種外流,也會被列為處罰對象。
今審查時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蔡易餘都贊成加重刑罰等修法,召委邱議瑩裁示免送朝野協商,並宣布完成該初審。邱議瑩呼籲,日後三讀通過後,希望農委會加強宣導,嚴格查緝。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承諾,法案通過後,將會強力宣導,並與海關合作加強邊境檢驗,除了比照非洲豬瘟防疫模式,檢查手提箱與行李箱,還會注意種苗買賣,若大量購買卻沒有耕作面積,就會懷疑是要對外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