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4月19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明定政府、學校等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同時規範農委會應該邀集專家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
立法院今舉行院會,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明確規範「食農教育」定義,是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國民基本農業生產、農產加工、友善環境、剩食處理等概念。其主要推動的目標有增進國民健康減少食物浪費、國民穩定取得糧食、強化飲食與農業之間的連結、推動地產地銷,以及發展在地農業。
三讀條文並明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創新飲食文化、深化飲食連結農業、地產地消永續農業等,並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每5年檢討推動計畫的執行成果。
條文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農委會應致力於民眾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農委會也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
另外,主管機關為推動食農教育,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立法院三讀也通過附帶決議三項,第一、主管機關擬定食農教育推動方針,應訂立原住民族部落具體可行之指標與計畫;其中,食農教育專業人員之培訓及在職訓練,應保障一定比例之原住民,訓練場域並以產地為優先考量。
第二、請政府加強宣導食品中可能致癌物的正確飲食觀念。
第三、農委會法案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食農教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資格與其認可、廢止、遴聘、培訓、在職訓練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並會同相關組織與專業人員召開研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