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粉。取自Pixabay
好鄰居為了「洗衣粉味」鬧上法院!高雄市黃先生不滿鄰居呂小姐家裏濃厚洗衣粉氣味飄入黃家,要求呂小姐必須同意不在下午4時前洗衣服及曬衣服,呂小姐後來沒有配合,黃先生氣得提告索賠6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先生的要求無理,判他敗訴。
據指出,黃先生、呂小姐都住在高雄市三民區一處巷弄,兩家距離隔5、6公尺,呂小姐通常在住所2樓露台洗、曬衣物,黃男發現呂女洗曬衣服飄出濃重的洗衣粉氣味,會隨風飄進他的住所內。黃男稱自己多次要求呂女改善,對方無動於衷,他只好以訴訟方式解決。
雙方在去(112年)10月間達成協議,呂女承諾不在每天下午4時以前洗衣,且使用烘衣機烘乾衣物。不過,呂女卻在2個月後,不僅在下午4時前洗衣,且沒有使用烘乾機。此舉惹得黃男不滿,認為嚴重侵害居住安寧權,提告求償新台幣6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呂女喊冤兩家相隔6公尺,最好洗衣粉味會飄到黃男家裡,且環保局都沒對她開罰,在家洗衣服、曬衣服哪裡違法!自己更無裝設塑膠拉門的義務。
法官認為,雙方最多僅涉及有沒有按協議履行問題,並不構成民法侵權行為,且呂女縱使在下午4時前洗衣服,沒用烘衣機,也不構成不法侵權行為;此外,兩棟房子相距5至6公尺距離,侵害尚屬輕微,難認達不法侵害程度,黃男請求無理由,判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