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取自官網
彰化縣政府6年前駁回台化彰化廠許可證展延,該廠因而停工,影響公司運作及近千名員工生計。台化提告國賠,一審認為縣府違反行政處分原則,判賠4.7億多元,二審今(6/25)逆轉判縣府免賠。縣長王惠美表示,經濟與環保並重,將持續與台化溝通。
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3座鍋爐,2016年獲縣府核發之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與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汙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期限至2016年9月28日。
到了2016年6月,台化申請展延,彰縣府以燃燒不符標準為由,駁回申請。台化不服提出願,獲環保署二度撤銷彰縣府行政處分,縣府也二度駁回台化展延申請,台化因此於2018年9月提起國賠,共計11億元。
一審認定,環保署已兩次認定彰縣府行政處分違法,但彰縣府仍不進行正確行政作為,導致台化停工,應負國賠責任。經鑑定損害營業利潤5522萬141元、違約賠償及資產減損4億2182萬6275元,合計4億7704萬6416元。
彰縣府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宣判,廢棄一審原判、判決免賠,全案逆轉。
對此,王惠美說,縣府絕對會在環保和經濟方面雙重並重,讓鄉親有好生活,宜居的環境,後續也會繼續跟台化溝通,讓東區的都市計畫早日來啟動。
彰縣府表示,感謝法院的支持。對於縣內各大產業都視為夥伴關係,台化公司是國內知名企業,縣府會與企業攜手合作,希望企業有發展、環保有保障,經濟成果能為大家所共享。對於判決結果,縣府除感謝法院支持外,也會尋求與台化公司更良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