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現剝蝦仁驗出藥物殘留。食藥署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今(10/23)日公布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結果,總計抽驗787件,其中2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分別為台南烏金水產行的現剝白蝦仁、台南羅姓飼養戶的烏骨雞,已各裁罰6萬元及3萬元。
食藥署7至8月聯合全台地方衛生局,針對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的禽畜產品進行稽查,最終農藥殘留總計檢驗223件,均與規定相符,不過,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抽驗787件,其中2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
不符規定的包括台南烏金水產行的現剝白蝦仁驗出林可黴素(Lincomycin)0.002ppm,標準為不得檢出;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其對革蘭陽性菌、革蘭陰性球菌、黴漿體及豬赤痢螺旋體有抗菌作用,過量使用可能會導致腸胃不適等,嚴重將影響腎功能,台南市政府已裁處6萬元。
另外,同樣來自台南市的羅姓飼養戶養的烏骨雞則是檢出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0.2ppm,超過標準值0.05ppm;林金富指出,三甲氧芐氨嘧啶對革蘭陽性菌及陰性菌具有抗菌作用,通常不單獨使用,而對適當的磺胺藥合用,已增強磺胺藥的抗菌作用,常見副作用包括噁心、嘔吐和過敏,使用過量恐造成腸胃不適並影響腎功能,台南市政府已裁處3萬元。
台南烏骨雞也驗出藥物殘留。食藥署提供
林金富強調,本次檢出不合格產品除由轄管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並依法處辦,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之證明文件,像是發票、收據或憑證5年,以利追溯來源。
消費者部分,林金富建議,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