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門檻確定放寬。示意圖。廖瑞祥攝
申請外籍看護第一步就需要巴氏量表,不過許多真正有需求的家庭因未能達標而求助無門,衛福部今日與勞動部開會,討論哪些身心障礙患者未來可免認定;衛福部社家署會後公布討論結果,初步共識這3類人可放寬,未來僅需手冊就能申請看護。
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說明,今日會同勞動部,就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資格條件,邀請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蒐集實務經驗及相關意見,初步共識下列3類民眾,未來免附上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
1.自核定長照服務之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
2.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
3.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簡慧娟表示,目前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只有二軌制,一種是透過醫院的巴氏量表專業評估,第二種是特定身心障礙達重度以上項目,今日會議重點就是擴大更多元的認定方式,讓有需求的民眾可以更方便聘請外籍看護。
簡慧娟指出,衛福部初步估算,放寬後適用人數約60萬人,包括長照30萬人、失智症20萬人、特定身心障礙10萬人加上罕病730人、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約4500人,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約1200多人;至於上路時程與細節,衛福部會跟勞動部就可行性跟相關細節進行討論,再對外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