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裝置。路透社
新版《菸害防制法》3月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未經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的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都屬於違法;國健署示警,上半年全台抓到84件民眾違法使用電子煙,已開出38張罰單,依法可處最高1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3月22日修正施行,不過仍有許多民眾不清楚其規範,目前我國禁止使用電子煙,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的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都不得使用,目前仍未有業者通過審查,換句話說,也就是目前所有電子煙、加熱菸都不能使用,一但被抓到就算違規,最高要繳1萬元罰金。
國健署強調,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引,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包括加熱菸,有業者為拓展市場佔有率及客群,行銷手法常以不正確資訊,誤導消費者,例如:加熱菸相較於紙菸,健康風險較低,其實,兩者對健康都有害,千萬別上當。
截至6月30日為止,全台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案件,共計84件,目前已有38件開立裁處,其餘尚在行政調查程序中。
用加熱菸做為戒菸工具,不是真正的戒菸,國健署建議,善用政府提供的專業多元戒菸服務,包括全國約3,500家的戒菸服務醫事機構、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由專業醫事人員提供便利性、隱密性的諮詢服務,設計個人專屬戒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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