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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最高每人12萬」 符合2條件這天起申請

    2023-05-16 16:55 / 作者 胡順惠
    為減輕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負擔,政府提高補助。資料照
    台灣即將進入超高齡社會,為減輕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家庭的經濟負荷,衛福部今(5/16)日指出,現行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預計從7月1日起受理申請。

    為減輕機構住民的經濟負擔,衛福部從108年起,針對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提供專案補助,至110年累計已補助12萬3,503人次;再針對經濟弱勢者,如年滿65歲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擇優申請身障住宿照顧費用補助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補助,截至110年止,有9成以上住宿式服務機構住民獲相關補助。

    住宿式長照補助適用機構、族群。衛福部提供


    衛福部提醒,凡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及兒少安置等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可以給一次性補助12萬元。

    另外,衛福部解釋,若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的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另為保障既有住民之權益,既有住民如於111年12月31日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

    衛福部提醒,該補助方案不設排富規定,民眾如有申請需求或有相關疑問,可撥打本方案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或上衛福部官網查詢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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