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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員踢爆:團購蹄膀「過期10年」 中市府稽查結果出爐

    2023-04-28 19:21 / 作者 蕭夙眉
    洪先生網路團購的紅燒蹄膀製造日期竟是102年。台中市議員江和樹提供
    噁!台中市洪先生與友人網路團購20包紅燒蹄膀,吃起來覺得「味道酸酸的」,查看包裝的製造日期竟是102年3月15日,至今已超過10年;市議員江和樹今(28)日揭露此事,痛批過期肉品現在還在販售,不知道有多少消費者受害。

    台中市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業者解釋,標示的製造及有效日期打印錯誤,並非過期,豬肉原料在今年3月間購入,並製作冰存,4/16出貨前打印產品標籤黏貼,4/19接到團購聯絡人指稱產品效期有問題,立即道歉,且表明該批產品不收費。稽查人員進一步調閱電腦資料,也證實是打印錯誤。

    紅燒蹄膀製造日期在102年。江和樹提供

    紅燒蹄膀製造日期在102年。江和樹提供


    江和樹表示,當事人洪先生和朋友團購,18日拿到紅燒蹄膀,烹調煮來吃,卻感覺口感酸酸的,仔細看包裝才發現,製造日期102年3月15日,有效期限是103年3月15日,生產至今已經超過10年,實在離譜。

    「怎麼會有那麼扯的東西,已經過期10年了還在賣!」江和樹請助理取回剩餘未吃的紅燒蹄膀,發現經銷商在台中市沙鹿區,上網查詢後,洪先生購買的蹄膀重量、外觀,與該廠商在臉書的販售品項相同。

    江和樹指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民眾漸漸習慣網購,卻要等收到貨,甚至吃下肚,才能發現有問題。

    台中市議員江和樹質疑網售紅燒蹄膀過期。江和樹提供


    衛生局稽查人員稽查時,業者告知打印錯誤,非過期。稽查人員進一步調閱廠商電腦資料比對,標籤資料檔案及打印機器確實打錯,且包裝依照自110年1月1日起需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的新規定,印有豬肉原料原產地為台灣,確認該產品非過期。

    業者告訴稽查人員,今年3月接單後製作20份紅燒蹄膀,分別於4/16出貨12份給團購聯絡人、4/19出貨8份給員工家屬或親戚,現場已無庫存。

    台中市衛生局人員實地稽查。台中市衛生局提供


    消保官提醒,業者若故意或過失導致販售過期食品,造成多數消費者損害者,除自己商譽受損及刑事責任外,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請求損害額1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法制局指出,民眾如買到過期食品導致財產或健康損害,得檢附具體事證,像是發票、就醫診斷證明及損害事證等,依消費者保護法向業者請求賠償。

    發稿時間14:15
    更新時間19:21(新增:衛生局人員稽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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