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醫院經營權換長庚接手,高醫工會與醫護將於9月26日到高市府抗議表達不滿與憤怒。讀者提供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原委由高醫經營,至今年底期滿,新的經營權由長庚取得第一順位議約權。高雄市衛生局今(12)日表示,南高雄一直沒有「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這次長庚法人承諾將大同醫院升級「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因此獲大多數評選委員青睞。
大同醫院委託高醫經營15年,合約將於今年底到期,但高醫未取得新合約,改由長庚承接。經營權易主引發議論,高醫工會與醫護揚言抗議。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說明,南高雄一直沒有「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 ,而這次長庚法人承諾將大同醫院升級為「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 ,每年投入6000萬至8000萬並具體承諾時程,成為獲評選委員大多數青睞的一個主要原因。
衛生局說,現有義大醫院(燕巢區)、高醫(三民區)、高雄長庚(鳥松區)、高雄榮總(左營區)4家醫學中心暨「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均都位於北高雄。自苓雅區以南的新興區、前金區、鹽埕區、旗津區、前鎮區、小港區、大寮區、林園區8個行政區共約80萬市民,需緊急送醫急救時,需依賴大同、阮綜合、小港、民生、旗津醫院等都只是「一般級或中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急診室收治處置傷患,對「危急複雜」患者的緊急處置,卻無法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服務。
衛生局指出,中度級與重度級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差異,主要在「腦中風、心肌梗塞、多重外傷、高危險妊娠、重症早產新生兒」等的緊急醫療處置照顧能力。例如:高死亡風險的「主動脈剝離」、「高危險妊娠合併腦中風」患者,在「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沒有24小時全時均可以及時進行緊急醫療處置,僅能先常規處置,還需轉診位在北高雄的「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
衛生局表示,時間就是生命,醫學中心等級的「重度級醫療責任醫院」的建置,可分秒必爭有效救助急重症患者,提升南高雄重大急重症救治資源,將更符合南高雄完整照護需求。市立大同醫院在未來十年內,長庚法人承諾將逐步完成「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發展,並完成認證。相較評選過程中高醫大法人未予承諾,因此評選委員絕大多數較為認同長庚法人對於市立大同醫院之服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