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縣磐城市久之濱港食品。資料照片。美聯社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7/23)表示,維持3項日本食品輸入管制,包括禁止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產品品項輸臺、福島5縣之所有產品輸入時須檢附產地證明及輻射檢測證明,並於邊境逐批檢驗,且自日本所有輸入產品,均須檢附產地證明;前述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期間,以蒐集各界意見。
食藥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111年政府已開放日本福島五縣食品輸入,但少部分品項至今仍禁止輸入。政府在優先考量確保食安的前提下,以科學證據、國際標準為依據,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管理方式,再次調整日本食品輸入之管制措施:
一、維持禁止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產品品項輸臺。
二、維持福島5縣之所有產品輸入時,須檢附雙證(產地證明及輻射檢測證明),並於邊境逐批檢驗。
三、維持自日本所有輸入產品,均須檢附產地證明。
衛福部表示,自111年2月2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福島五縣開放品項均採雙證管理,並逐批輻射檢驗共12,724批;非福島五縣採雙證管理之產品輻射檢驗共1,517批,均符合我國標準;統計從100年3月11日日本發生福島核電廠事件後,13多年來我國在邊境檢驗輻射23.5萬餘批,檢測結果均符合我國標準及日本標準,不合格率為0。
國際上原有53個國家(地區)對日本食品採取管制措施,目前已有49個國家(地區)完全解除管制措施,僅剩4個國家(地區)對風險產品停止輸入或要求提供輻射或(及)產地證明。
衛生福利部在113年7月23日預告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之規定)草案,及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前述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期間,以蒐集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