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處別心存僥倖抽菸,以免挨罰。示意圖
新版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上路,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11月再加碼納入國家公園等地,避免國人特別是幼童受到二手菸危害;國健署今(6/28)日透露,今年上半年共開出4258件罰單,裁罰金額累計約1884萬3千元,藉此示警抽菸者警惕。
暑假即將到來,許多家長帶著孩子出門遊玩,最怕突然受到二手菸害,因此新版《菸害防制法》擴大第18條及第19條規範室內外禁菸場所範圍,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除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等。
衛福部更在去年11月再加碼公告,施行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等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國健署統計,今年截至5月31日止,針對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之案件,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已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012件及吸菸者3246件,裁罰金額分別計新臺幣1286萬9千元及597萬4千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提醒,地方衛生局持續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經查獲本法第40條所定違規情形,場所負責人未於禁菸場所設禁菸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處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
民眾發現有人違規抽菸時,羅素英提醒,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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