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總認為,不應以年齡作為是否能申請看護的標準。陳品佑攝
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6/13)日續審就服法第46條修正草案,放寬80歲以上得免經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通過初審送交黨團協商;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喊話政府,全台仍有53萬名80歲以上長者健康狀況尚可,將可能造成3大衝擊,建議應把寶貴的長照資源優先留給需要的人,不要大砲打小鳥。
針對80歲以上免巴氏量表即可申請外籍看護,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以下稱為家總)秘書長陳景寧表示,隨各國人口逐漸高齡化與搶占長照人力,我國外籍看護人力資源將愈來愈稀缺,應納入整體長照服務人力管理、規劃與使用。
陳景寧指出,一直以來都主張外籍看護人力聘僱條件不應以年齡為準,而應優先給予失能程度較嚴重的失能、失智與身心障礙者;她拿出內政部2022年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報告指,僅約三分之一80歲以上長輩自認健康狀況「不好(25.5%)」與「很不好(6.5%)」。
陳景寧進一步說明,過早聘僱外籍看護工,可能讓長輩自主生活能力快速退化,平均一段長照有十年時間,建議做「階段性照顧安排」,在輕中度失能階段,善用長照2.0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讓長輩有更多社會參與,每月僅需花費1千6百元至6千元間;到重度階段,才需要每月約需花費3萬元的外籍看護。
陳景寧還說,扣除6.5萬人已聘外籍看護、4.6萬人入住機構、27萬人使用長照服務,將有53萬健康尚可的80歲以上長者會成為潛在聘僱外籍看護者,預期將會有3衝擊包括對80歲以下亟需聘僱外籍看護的長照家庭,是否更困難?已使用長照2.0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者,是否有轉移情況?對發展長照3.0制度的衝擊為何?若要發展長照保險,以聘僱外籍看護者,是否會影響投保意願?
陳景寧強調,「不要大砲打小鳥」,目前全台平均家戶人口數已降至2.52人,面對「零家庭照顧者」時代,台灣必須有更前瞻與集體風險共擔機制,把寶貴長照資源優先留給真正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