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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買藥藏危機!食藥署去年查獲62件境外寄不明藥品

    2024-03-11 17:05 / 作者 綜合中心
    食藥署今(3/11)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上購買來路不明藥品。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網路購物普及化後爭議不少,衛福部食藥署今日(3/11)指出,許多網站假冒合法藥商或藥局販售藥品,且往往網路連結都是「非法的境外網站」,從國外寄送來路不明的藥品,已公然違法,食藥署已與地方衛生局和海關合作,加強查緝銷售端與貨運端,去年(2023)共查獲1478件相關案件,呼籲賣方與網路平台業者務必守法,違者將移請檢警調偵辦。

    食藥署說明,去年共計查獲網路違法販售藥品共計1478件,發布62件違規境外網站,從國外寄送來路不明藥品。

    食藥署表示,署內持續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務必確認網路平台賣家身分、提醒賣家切勿於網路違規販賣藥品、建立違規藥品關鍵字並主動下架或禁止刊登等等。

    食藥署指出,為防堵相關情事發生,署內與地方衛生局及海關合作,定期稽查市售藥品並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行為,並請網路平台業者加強管理,若發現疑似不法藥品,除了請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疑似違規頁面之外,將移請衛生局查處,必要時移請檢警調偵辦,相關資料也將上傳官網「食藥膨風專區」提供民眾查詢。

    食藥署也提醒合法藥商,若發現有遭冒用之情事,可先在公司官網公告,共同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依「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屬禁藥,輸入者涉違反藥事法第82 條規定,可處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 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依藥事法第83 條規定,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 萬元以下罰金。

    另非藥商於網路販售藥品,亦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依同法第9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對民眾喊話,藥品不是一般商品,不可隨意透過網路平台購買來路不明的藥品,如有用藥需求,應就醫或至藥局購買使用具有我國藥品許可證之藥品;另依「藥事法」規定,也不能個人自用藥品放在網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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