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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署下架封存2.2萬公斤致癌辣椒粉 業者違規最高處2億罰鍰

    2024-02-28 15:35 / 作者 張羽緹
    濟生公司銷售的紅辣椒粉含有致癌物蘇丹紅,雲林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26日發動搜索約談。雲林地檢署提供
    含致癌物蘇丹紅的中國辣椒粉流向全台,引發一連串食安風暴。衛福部食藥署今(2/28)再公布最新數據,已掌握16家下游業者,截至27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約2萬2573.7公斤。

    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中國河南省「三禾藥業有限公司」辣椒粉,檢出含有蘇丹色素三號,食藥署持續追蹤地方政府衛生局辦理問題產品下架事宜。

    食藥署指出,目前共累計4批辣椒粉原料,經抽驗檢出含有蘇丹色素三號,包含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115.10.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抽驗有效日期 115.10.29及116.01.07,及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抽驗有效日期115. 10.12,流向「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下游業者,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督導查核下游業者下架相關製品,截至113年2月27日,共計下架及封存辣椒粉及其產品 2萬2573.7公斤。

    保欣企業有限公司輸入之紅辣椒粉相關產品下游流向。衛福部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說明,已自112年12月11日至113年6月10日對中國辣椒粉採100%逐批查驗,查驗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中國輸台辣椒粉不合格之21家出口商及製造廠,自113年2月20日起,暫停受理輸入查驗3個月。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應持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落實自主管理,務必確認原料之安全衛生,確保產品安全無虞。依《食安法》第8條第1項,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食品製造業者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衛生安全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

    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得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命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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